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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自住房连缴半年 可贷公积金

时间:2015-03-18 08:26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罗晓静

  法制晚报讯(记者 罗晓静)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门槛再放宽。继贷款总额从90万提高到120万之后,北京市公积金中心昨日发文称,缩短了申请贷款前要求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从连续12个月降到连续6个月。

  此前,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将90平米以上首套自住房的贷款上限提高至120万,此政策同时适用于市管和国管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称,经与市住保办沟通,鉴于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属性,中心决定自2015年2月9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办理其贷款业务。

  文件称,由于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本次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主要惠民政策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在贷款额度上给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最高可以申请120万元贷款。

  二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上给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需满足政策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要求,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解读

  缴存时间缩短 利好“断档”购房人

  对于公积金缴存时间要求的缩短,伟业我爱我家分析师孔丹上午分析认为,这对于那些因频繁换工作而导致公积金“断档”的购房人来说利好。

  此前,本市要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的公积金。但对于很多曾经因为换工作导致公积金出现断档的人来说,“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就是一个迈不过去的门槛。

  记者了解到,对于因为正常工作更换导致公积金断档的市民,此前管理中心曾经给予一定的照顾,即如果后一家企业能够及时替其补缴公积金,并开出相关证明,也可以认可其为“正常缴纳”,但断档时间通常不会超过3个月。

  但对于刚刚建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来说,还不会受益于这条新政。目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及以上”的门槛尚未放宽,购房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建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才有机会申请公积金贷款。

  分析

  有助平抑房产市场

  孔丹表示,贷款门槛放宽,将进一步促进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成交量,对整体房地产市场起到平抑作用。

  今天上午,伟嘉安捷相关负责人称,政策放宽会释放越来越多的购房需求,但如果突破交易量,还得从贷款额度上限调高来解决,也能更有效地盘活公积金贷款总量。

  业内认为,未来公积金贷款总额和缴存年限的门槛松动,有望扩大到纯商品房贷款。(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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