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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以罚代管“有违法治精神 城市规划成空

时间:2014-12-05 08:3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为之

  一年前,《法制日报》记者报道了湖北省鄂州市在建商品房超规划建设一事;一年后,《法制日报》记者再赴鄂州回访,发现违建商品房靠缴纳罚款“洗白”,大部分房源已售罄……

  商品房开发商违反规划“加层”,执法“两张皮”导致审批机关不管批后监督,商品房违建肆意“长成”后罚款了事——这种权力运行的“失灵”,在湖北省鄂州市在建商品房超规划建设的处理中不断上演(详见本报视点版2013年9月3日、11月22日报道)。

  一年后,《法制日报》记者再赴鄂州回访,发现违建商品房靠缴纳罚款“洗白”,大部分房源已售罄。

  违建商品房“洗白”后几近售罄

  一年前,记者重点调查了鄂州城区4个商品房项目,即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莲花中央广场住宅楼部分、湖北巨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国名门、鄂州市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竹林广场、鄂州市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天大厦。

  记者发现,莲花中央广场(住宅部分)的规划审批图显示2号、4号楼分别为14层、16层,但实际均建成31层;南国名门1-5号楼均比审批公示楼层高出1层,还在楼前有3栋独体别墅;竹林广场的7号楼由27层变成32层,属于还建房的9号楼由24层变成33层;中天大厦的A栋与B栋均比审批公示楼层高出2层。

  11月27日,记者回访4个商品房项目,发现这些项目的违建房均靠罚款“洗白”变身合法,保持原状,已对外出售。

  《法制日报》记者先后联系了鄂州市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开、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鄂州市永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贤银、湖北巨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在武等人。除王贤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外,其他开发商纷纷“叫屈”。

  杨金开说,已经缴纳了罚款,记者此前报道使得他们“问题最小”却被处理。记者再追问,他不愿再多说,随即挂断电话。

  张伟则坚称莲花中央广场2号、4号楼改变规划是“得到政府会议纪要允许的”。不过,他也表示,目前已缴纳罚款。他还透露,今年湖北某机关来鄂时,曾过问房产违建的事。

  杨在武得知记者的身份后,不愿透露是否已缴纳罚款,要记者去找相关部门问。

  规划部门处罚总额超3700万元

  11月27日,鄂州市规划管理局法制科科长卢咏华向记者介绍了4个项目的处理情况:莲花中央广场2号、4号楼共超面积15615.44平方米,处罚3129万余元,仅缴纳500万元,目前该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3个项目均已缴清罚款,其中竹林广场共超面积8085.38平方米,处罚451万余元;中天大厦共超面积3749.33平方米,处罚89万余元;南国名门共超面积2763.53平方米,处罚37万余元。

  卢咏华告诉记者,南国名门3栋低层建筑(即前述独栋别墅)的处理工作交给项目所在地鄂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由湖北巨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并将处理结果作为南国名门项目获得规划验收的条件之一。

  对于3栋别墅为何“安然无恙”,卢咏华解释,凤凰街道办事处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该局就审核通过了南国名门项目的规划验收。

  有知情人士透露,南国名门3栋别墅能保存下来,取决于凤凰街道办事处,情况说明的操办者是凤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姜剑鹏。11月27日下午,记者到凤凰街道办事处采访,姜剑鹏不在办公室,手机一直是忙音。

  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7月28日,湖北巨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南国名门项目通过了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审批。1月21日,鄂州市规划管理局还新审批了南国名门6-8号商住楼的规划;鄂州市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天大厦也已于2013年9月27日获得规划验收。

  记者要求查看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对上述4个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正式文件,卢咏华称案卷全部移交给办公室了。不过该局办公室主任何仲斌带记者询问档案室后,称案卷已归还局法制科,并说行政处罚肯定做了。

  “以罚代管”致城市规划成空文

  接受记者采访时,鄂州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王德友曾说,造成在建商品房违建成风的原因主要是:鄂州市拆违控违办法存在制度交叉、职能交叉,查处职能不归城管局,但队伍在城管局,导致履责不到位;存在政府部门、部门下属机构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王德友表示,下一步将对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及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保证今后严格依法履职,杜绝此类现象产生。

  此前,鄂州市规划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除对南国名门的3栋别墅建议凤凰街道进行整体拆除外,对其他3个项目“拆除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决定采用行政处罚方式。

  “部分开发商违建有政府会议纪要支持,最终形成了政府部门先默许再罚款将其变为‘合法’的局面。”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

  在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屈名胜看来,鄂州市政府对在建商品房违建项目的处理方式是典型的“以罚代管”,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的原则。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如果不修改城市规划,即使罚款也不能解决建筑违法的问题。遗憾的是,本来应该坚决贯彻落实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收到罚款之后,却修改城市规划,导致城市规划成一纸空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说。

  对于“罚款了事”的情况,卢咏华说,执法中要想“强制拆除”一栋违建房会涉及太多方面、很多利益,特别是已建成甚至预售的房子,难度会更大;同时,没收实物也存在困境,没收之后谁来管理、政府如何接管都是问题。
    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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