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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规划网地方工作(记者)站的决定

时间:2012-08-26 10:55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为之

关于设立中国规划网地方工作(记者)站的决定

 

    随着中国规划网在全国各地工作的展开和影响的扩大,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的报道需求增加,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面向全国,加强中国规划网与地方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的联系,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服务,加强中国规划网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合作,经研究决定,根据工作进展逐步在各地设立中国规划网地方工作(记者)站。
    地方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配合网站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活动。
    地方工作站设站长、副站长、采编。
    同时下发《中国规划网地方工作站管理办法》。


                                                               中国规划网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中国规划网地方工作(记者)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面向全国,加强中国规划网与地方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的联系,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宣传报道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服务于地方城市建设,根据工作进展逐步在各地设立中国规划网地方工作站。
    第二条 地方工作站原则上由各地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的专业部门和有新闻组织能力的合作伙伴共建。
    第三条 地方工作站由中国规划网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设立
    第四条 地方工作站是为了加强中国规划网的推广,更好地为全国各地建设规划建设提供服务,地方工作站原则上依托当地资源组建。
    第五条  工作站合作建站申请人条件:
   (一)地方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文化传媒企业。
   (二)地方城建部门工作人员。
    第六条 工作站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表(网上下载)及相关文件资料:
         企业申请人递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个人申请人申请表单位盖章,递交有关身份证件(仅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采编人员递交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
   (二)合作洽谈。
   (三)签订协议书。
   (四)中国规划网签发设立工作站文件。
    第七条 工作站设置
    地方工作站设站长、副站长。通过考核并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由网站签发采访证。根据工作站的所在地及工作需要考虑,可设1名以上采编人员,由网站签发采访证。
    第八条 工作站设置采取保证金制度,所有申请人在签订协议时,需同时交纳保证金。
    第三章 职能
    第九条 网站授权地方工作站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地方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新闻报道工作;
   (二)为打造城市形象名片,开展城市文化研究,开展地方城市形象的宣传工作;
   (三)以研讨会、论坛等方式为各地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交流服务;
   (四)承担网站开展的全国性的项目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五)完成网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结合当地城市建设及生态保护的实际问题,向网站工作提出意见和建义。
    第十一条 联系当地政府和城建部门,开展宣传报道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规行约,强化自律,维护网站形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站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由事业发展部直接管理。采编人员的工作接受总编室领导,稿件由总编室统一安排编发。
    第十四条 工作站独立开展的活动需提前报事业发展部或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工作站经济管理:
   (一)工作站经济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工作站不得私自接受公众捐赠;
   (三)工作站不得设银行账号;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工作站考核包括采编业务和经营工作两部分。为真正提高地方工作站在当地的影响力,服务好当地的城市建设的宣传报导工作,工作站必须完成一定的稿件采编工作,稿件包括新闻、专访、专题等。同时工作站也需要配合网站开展的其他项目和活动,完成一定的工作指标,包括网站推广、网站广告、理事会征集及网站推出的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 工作站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六章 撤销
    第十八条 工作站工作违反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工作站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则撤销工作站。
    第十九条 工作站主要领导触犯法律法规或不能正常工作者,改组或撤销工作站。
    第二十条 其他原因造成工作站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则撤销工作站。
    第二十一条:工作站撤销工作,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完成:
   (一)由原申请人提出申请,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协商解决遗留工作后撤销。
   (二)由事业发展部提出报总裁批准后,办理撤销工作并与原申请人协商善后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站工作人员涉及触犯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等法律事项,由原申请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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