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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获批“湖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时间:2011-12-05 10:2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罗伟

    中国规划网长沙12月5日电 记者罗伟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下文批复,将湘潭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至此,历时两年多,由湘潭市政府组织,湘潭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的争创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这标志着我市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进入新阶段。
    湘潭市素有“伟人故里、名人之乡”的美誉,是明清时期重要的交通、文化、商业中心,为全国著名的“米市”和“药都”,素有“金湘潭”、“小南京”的美誉;是湖湘学派的发祥地,是一代伟人毛泽东、著名军事家彭德怀、黄公略、陈赓、谭政、世界文化名人齐白石的故乡;市区名胜古迹丰富,有关圣殿、文庙、望衡亭、秋瑾故居以及“潇湘八景”之一的昭山等。
    自2009年以来,我市就着手进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确定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划定城正街与窑湾两个历史文化街区。由规划部门牵头编制了《湘潭河西沿江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修改)》、《湘潭市河西滨江风光带及棚户区改造规划》、《湘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做到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及对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依法进行了严格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牵头部门,精心组织,会同文化、建设、发改、国土、城管行政执法、环保、广电、林业、旅游、教育、财政、档案等单位,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完善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为创建历史文化名城付出了积极努力;下一步,将在《湘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城正街和窑湾2条历史文化街区的详细规划;加强现有文物古迹的保护,对损毁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加强对近现代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和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提升和控制城市整体风貌,促进湘潭市独特历史文化氛围的形成。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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