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等6 市已开始车改,改革后财政支出每年节省20%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张其明报道: 广东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启动, 正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 这是记者11 月9 日从广东省纪委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的。 广东从1993 年就开始进行公车改革探索,但推行缓慢。 省政协澳门委员容永恩提出, 广州保守估计公务车的数量接近20 万辆,占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180 万辆)的11%,占广州市小汽车总量的21%。而在香港,公务车占机动车总量的比例还不到1%。市民有理由认为, 大量公务车的存在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一大因素,公务车必须先进行改革,作出表率,否则,治堵便有失公允。 容永恩认为,如今的公务用车从购买、使用到维修保养都存在问题。在购买环节上,超编制、超标配备使用大量存在,所谓的定编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形同虚设;使用环节上,私用、滥用现象严重,有调查显示,公务车用于办公事的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的占三分之一, 司机私用的占三分之一; 在维修保养环节上相当浪费,是私家车的几倍,某些单位一辆车每年的维修保养费就达10 万元以上。 容永恩建议, 政府应公布公务车配备原则和比例,减少大量不必要的公务车,因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大量使用车, 完全可以通过租用的形式解决。 另外,公务车车牌、数量、各项支出费用、补贴额度都应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公务车应使用特别标志,容易辨别所属单位,有利于市民监督; 同时应将公务车每年的费用支出情况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汇报。在鼓励自行解决交通的同时, 也可向公务人员发放适度交通补贴, 但须严格按规定发放且要公开。 省纪委答复称,截至目前,共有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6 市实行车改,车改主要采取货币化模式。其中广州在天河区21 个街道进行车改;珠海市、区党政机关(除公检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和参公单位进行了车改;佛山市直机关、市辖五区区直机关以及各镇已进行车改, 其中南海区的法院和检察院都已车改, 区公安分局 也准备展开;惠州市直党政机关及惠城、惠阳、大亚湾三区进行了车改;东莞、中山完成市直机关、参公依公单位和各镇的车改。 据统计,各车改地区车改前每年公车费用年均涨幅都在15%以上, 改革后财政支出每年都节省20%左右。 省纪委透露,目前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也已启动,正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