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从左至右)等多位部长到会接受委员询问。中新网发 廖攀 摄
今年计划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目前来看,11月底前可全部开工。不过,明年住建部将对 “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质量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原定的3600万套规划是否要进行调整。27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作出如上表示。 随着各地建设积极性猛增,保障房成为年度热词毫不为过。作为实现全民“住有所居”梦想的基本途径,保障房承载了太多期待。而在今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障房专题询问会议上,各界再次聚焦保障房,住建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回应了保障房顶层设计、建设规模、公积金贷款等诸多热点。 “十二五”末住房保障方式将以货币补贴为主 姜伟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表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整体思路方式还是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这两年实物保障多一点,“十二五”末以后,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 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包括保障的范围、保障的方式、保障的机制、目标和原则。这几个方面,这几年确实都是在不断地完善着。我们考虑,住房保障范围就是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没有房子住的和住房困难的,住房困难的包括不成套,几百个人共用一个卫生间等等。方式还是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这两年实物保障多一点,“十二五”末以后,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 姜伟新称,到2020年末,保障目标应该是绝大多数的城镇居民都住到成套的符合文明要求、健康要求的房子当中去,到“十二五”末,根据现在初步的测算,保障率达到户数的20%左右。保障的原则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小户型、功能全、质量好。 明年进行中期评估 保障房建设数量或将调整 对于保障房建设规模问题,姜伟新指出,明年或将对十二五规划中3600万套保障房数量进行调整,明年保障房不会大规模开工,开工数量比今年的1000万套要少,但是明年资金的需要量持平,甚至要略多一点。 他表示,今年1.3万亿所需资金,各级政府投4000多亿,企业个人出5000多亿元,银行贷款等社会投资出3000多亿元。今年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出的4000多亿元,90%到位了,好于历年水平。住建部正在研究部署,明年可能不会大规模开工。 姜伟新进一步介绍说,去年年末保障房基本建成1100万套,到今年上半年,能够入住85%-90%。今年的1000万套能够建成的很少,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不低于300万套,合理工期是两年半左右。 同时,他表示,十二五规划的3600万套保障房,根据实际情况,或会调整变化。明年住建部将对 “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质量,特别是数量进行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确定原定的3600万套规划数是不是要进行调整。 而对于保障房质量问题,姜伟新说,质量总体可控,但是问题不少。今年应该说有开工突击完成的问题,但是比往年突击开工要少得多得多。因为标准必须是三分之一达到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出地面,三分之一做到基础浇铸混凝土,这三个三分之一构成了1000万套开工。所以今年的数据比往年要实。 修订公积金条例 齐骥:公积金问题让我头疼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指出,目前正在积极联合各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齐骥表示,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只有房租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提取公积金去缴纳。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我们也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对此,姜伟新补充说,公积金条例现在确实到了改革的时候。住建部准备起草报告,向国务院提建议。18年间,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姜伟新坦言,住建部四年多,公积金问题一直是非常头疼的问题,因为政策性极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例不适应目前发展的需要。公积金改革管理越来越成为住建部非常重要的任务。 企业可自建公租房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大城市房价上涨较快,再加上一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造成了一些大城市的住房特别是企业职工的住房十分困难。对此,齐骥表示,今后将更多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就是不给产权解决住房问题,来调动社会积极性,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投入压力。 齐骥表示,这种企业建的住宅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来销售给本企业的职工,多余的住房由城市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这是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的政策规定,现在这个规定仍然在全国各地一些工矿企业执行。 齐骥进一步说明,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的单位集资建的房子。第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职工的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改善问题,这里不存在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来建房,去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还没有达标的问题,这个不在政策允许之内。 第二,企业建房要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当中去,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要按照城市的统一规定来建设。 第三,企业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首先符合城市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符合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以此来减少由于企业间状况不同、资源不同,造成更大的不平衡。 年底前40城市信息系统联网 “十二五”规划当中指出,要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并且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全国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 而目前保障房申请者的基础信息不足,使得管理比较困难。虽然有公示制度,但还是出现如骗租、骗购和权力寻租的问题。 对此,齐骥表示,去年下半年住建部启动了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已将城区内所有现有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包括产权登记的个人住房信息。同时要求去年年底要把信息平台扩大到所有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内,将城市区划内国有土地上已登记的住房信息整合起来。 齐骥预计,信息系统运行后,可达到的“以人找房”的目的。但是目前这个系统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下一步要想实现全方位信息系统,仍需要法律支持。 对此,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补充说,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比预想艰难。不仅是信息采集,还有信息安全问题。住房信息仅是社会管理信息系统的其中一环,而这一环节推进起来并不容易。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