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一些新房源实行较大幅度降价销售,引起部分已购房业主的不满,后者要求给予补偿甚至“退房”,各地由于价格因素引发的退房案例也有增多趋势。(《燕赵晚报》) 近日,各地因降价引起的退房潮一波接一波,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虽然本地的房市没有出现此类情形,但是从本地楼盘的营销力度来看,售楼小姐的电话比以前打得更勤了,态度也更加温良恭俭了,这不得不让人想到房子似乎不如以往那样好销了。引用一篇针对大城市楼市报道所言:限购、限价、限贷等政策持续发力、步步趋紧,使得楼市步入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深度博弈区间。可以想见,北上广那些大城市,房市恐怕会萧条许多,于是开发商坐不住了,开始降低,那些先买了房子的业主自然不干了,特别是那些买了期房的业主,想着还没有住进去,房价就如过山车似地降了不知道多少万元,说不定以后还要继续降,真让人心里没底啊,于是扎堆抱团群起而攻之:退房! 虽然这些业主们的际遇让人同情,但是从遵守契约精神的层面来讲,因为当初买了高价房觉得上当吃亏而提出退款的要求却违背了现代契约精神。当初,业主们买房应该是在“自由、平等、守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和开放商也签订了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以契约的方式确认了所购房屋的价值,也接受了购买房屋带来的潜在增值收益和减值风险。如今,看着房子贬值了,却一拥而上,要求退房,意欲将自己的风险进行转移,此种做法和楼市走高时,某些开发商觉得卖低了,要求毁约一样不值得称道。 “赚得起,赔不起”,这是一些购房者的心态,是“人性之恶的折射”,也是契约精神倒退的现实反映,而契约精神的缺乏却会成为“市场化改革和现代化国家建立的重大精神障碍”。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