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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规划信息不公开 琶洲村民告赢城市规划局

时间:2011-08-11 12:41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穗法宣

  为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8月10-12日,广州市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了“广州市行政案件点评暨业务培训会”,在以往由案件经办人点评案件的议程基础上,另专门设置了专家点评的环节。

  记者在培训会上获悉,精选的案例反映出创新改革时代行政管理权与公民自由权的界限,加强行政救济与司法自我克制的协调,复议制度的效率与诉讼制度的公平配合等问题。

  案例1

  主动报警反被抓告劳教委撤销劳教

  2010年6月19日6时许,小林在白云区均禾街平沙村张贴办理车牌、证照等的小广告,被当地治保员当场发现,治保员遂要求他带领前往住所进行检查。小林带领治保员来到平沙村住所时,小林自行打电话报警。

  然而,民警抵达现场后,对小林的住所进行了勘验检查,检获了一把武士开山刀(鉴定为管制刀具)、17件自制开锁工具、一件套筒工具、三块车牌、一箱广告小贴纸。于是,办案民警将小林传唤至均禾街派出所进行调查。

  当日,公安分局以小林涉嫌盗窃为由,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决定执行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2010年7月19日,公安分局认为涉嫌盗窃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案件。同日,市劳教委作出决定,认定小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

  小林不服,向省劳教委提起行政复议,对方维持劳教决定,遂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小林曾两次因抢劫被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虽然两级法院都维持了劳教委的决定,但市中院以此案存在不足为由,列为第一个点评案例,大部分与会代表均认为治安员和民警的行为有过错。

  市中院余明永副院长点评:应禁止治安员擅入民宅

  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以行政法学专家的身份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告劳教委撤销劳教”一案虽然法院没有撤销劳教委的决定,但治安员和民警的行为是存在瑕疵的。“老百姓住宅安全、人身安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治安员不管对方是否罪犯,强行地擅自进入民宅,都是对人权极大的侵害。”他还提出增城大堂大东村的案件,希望公安机关在治安员管理方面引以为戒,认为“应当命令禁止治安人员擅自强行进入民宅”。

  案例2

  琶洲村民要看改造规划

  告城市规划局信息公开

  徐先生住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朝阳大街左四巷。2010年9月26日,他向广州市规划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查询《广州市琶洲村改造规划》。为证明该文件确实存在,徐先生出示了一份该局向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发出复函,上面提到了这份改造规划。

  市规划局随后做出决定,称根据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广州市琶洲村改造规划》并非法定规划,而是过程性研究规划成果,因此不予公开。

  徐先生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徐先生作为琶洲村居民,其房屋在改造范围内,有权知晓有关改造后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整体规划。市规划局事实上已根据《广州市琶洲村改造规划》等方案定出了琶洲村改造项目总规划用地、总建筑面积等规划内容,可认定该文件具有可执行性,并非“过程性”文件。于是判决责令公开。(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穗法宣) 中国规划网广州8月11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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