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24日电(记者 郑茜)山东省文化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计划在2011年建设完成11000个村文化大院(室),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据悉,农村文化大院(室)是农村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和阵地。山东计划将农村文化大院(室)建设纳入县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现每个行政村有文化大院(室)的目标。 在农村文化大院(室)建设要求上,指导意见提出一类村文化大院(室)设施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二类村文化大院(室)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三类村文化大院(室)不少于100平方米。已经建有村文化大院(室)的村庄,将配备图书、电视、电脑、影碟机、投影机等设备,并且加强制度管理、人员配备和检查督导等工作,确保其真正发挥服务作用。对于尚未建设村文化大院(室)的村庄,山东将加大资金投入,依托村办公场所,通过对村公共设施和闲置校舍等的整合,尽快建成村文化大院(室),争取在2011年建设完成11000个村文化大院(室)。 另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将不断巩固以村文化大院(室)为重点的,包括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化电影放映室、村文化广场等在内的村级文化阵地,依托村文化大院(室),整合各部门面向农村实施的各项惠民科技文化教育工程,实现综合利用,共建共享,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