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积极建言个税修改 个税网民15%赞成3000元起征
时间:2011-06-16 08:20来源:人民网 作者:廖文根
|
|
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自2011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
公众参与热情如何
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每位网民可以对草案的4条规定分别提出意见),另有群众来信181封。在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还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对草案的意见。
从数量上看,意见主要集中在草案向社会公布后的前三天,共收到63921位网民提出的174672条,占全部意见的73%。
从地区上看,提出意见前3位的是:北京、广东、上海,提出了103317条,占全部意见的43%;后3位的是:西藏、青海、宁夏,提出了843条,占全部意见的0.4%。
从职业分类上看,提出意见居于前3位的依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出了178806条,占全部意见的75%。
从月收入分布上看,集中于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提出了116848条,占全部意见的49%,其中收入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参与最多,提出了61929条,占53%;收入12000元以上的人群提出了25835条,占全部意见的11%。
多数意见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关注民生的表现。草案贯彻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网民对草案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时间从原来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次月15日内,普遍表示欢迎和赞成。
3000元起征点怎么看
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网上共有82536人对本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持赞成意见的主要集中在月收入3000元以下和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
有的意见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培养人民的纳税意识。如再提高,虽可最快地缓解现阶段的一些矛盾,但长远看不是好办法。目前物价水平一路走高,如将起征点再提高,社会的工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可能出现工资带动物价上涨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稳定
网上一些意见建议适当提高起征点,数额从3500元至10000元不等,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
上海、北京、广东的部分网民提出,发达地区收入水平与边远城镇相差很大。3000元在发达地区,只能保证个人基本生活的开支。建议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辖区收入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例如东部省份6000元、中部省份4000元、西部省份3000元等。
部分网民不赞成制定不同的起征点,提出一个国家的税收应该统一。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虽高,但收入高,国家财政的投入高,享受的社会保障也高。一个国家的公民,没理由适用不同的起征点。有的意见提出,如果允许各地另行规定不同的起征点,将导致人才和劳动力又向东部倾斜,不符合国家开发西部和落后地区的政策。有的意见提出,发达地区多纳税可以补贴不发达地区的发展,符合先富的带动没富的原则。
税率结构怎么调
草案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9级修改为现在的7级,分别适用5%、10%、20%、25%、30%、35%、45%的税率。
网上共有75690人对本条发表了意见。其中赞成27470人,占36%;要求修改25383人,占33%;反对21712人,占29%;其他意见1125人,占2%。
按月收入分类,赞成的意见集中于3000元以下和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提了16207条,占这类意见的59%。
要求修改和反对的意见,按月收入分类,集中于4500元至12000元的人群,提了21663条,占这类意见的46%;按地区分类,上海、北京、广东列于前三位;按职业分类,专业技术人员居于首位,提了21193条,占这类意见的45%。
网上一些意见建议将草案第1级数不超过15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税率降为3%,体现国家普惠工薪阶层。有些意见建议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即工资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或者1%的税率,一是扩大了纳税群体,有利于国家税收;二是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三是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有些意见提出,草案取消了15%的税率,从10%跳到20%,既缺少平滑度,又增加了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建议仍保留15%的税率。
草案第四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适用税率5%;其他4档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调整为15000至30000元,30000元至60000元,60000元至100000元,超过100000元,适用税率分别为10%,20%,30%,35%。
网上共有24057人对本条发表了意见,其中70%赞成草案的规定。
(责任编辑:白雪松)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