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拉萨市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逐步得到加强,城市功能和作用明显提升。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改善人居环境,突出民族特色,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并可持续发展。 政府职能部门要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把握好城市建设节奏,防止随意占用土地资源,统筹规划城区与郊区发展,发挥好城市辐射与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和地区协调发展。加强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在重大项目建设、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搞好协作,推进基础设施衔接配套。 要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当作城市建设的前提条件,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任务,把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城市建设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城市。 要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护城市文化特色。加强住宅及交通、环保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努力解决群众住房难、出行难等问题。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规划,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城市建设要注重对地方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发掘和提炼,保持和创造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要统筹城乡规划,正确处理好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彼此的角色和作用,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有效衔接。对于科学合理的发展需求,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该给予支持和及时满足。与此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约束和考核指标,尽可能挤掉城市规划水分和泡沫,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计划与城市建设的调控作用,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要坚持土地利用有保有压、区别对待, 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强化计划对用地审批调控的同时,强化计划对实际用地的调控;在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管的同时,加强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田志林)中国规划网拉萨2月11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