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上长满了黑霉,地上散落着铁钉,生锈的支架迎风晃动……在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大角湾附近,一栋海景建筑因为停工一年多成了“烂尾工程”。 从2009年建设部门许可建设到责令停工,从要求自行拆除到表示可以再建,一年多时间,该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变了又变,令投资者无所适从。
开工建设两个多月就被迫停工
可是,当他以此获得银行880万元贷款、开工建设两个多月后,却收到了区建设局的《停工通知书》。该通知书称:“因相邻用户提出异议,需协调处理,希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暂停施工。” “收到通知书之前,建设局领导就电话通知我停工。是哪位邻居、提出什么异议,却不得而知。”关芬正对突如其来的停工通知感到茫然。此后一个月里,第二份、第三份《停工通知书》接踵而至。 更糟糕的是,2009年10月15日,海陵区建设局同一天发出了《自行拆除通知书》和《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决定书》称:“发现该证在审查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第47条的有关规定。” 阳江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雄说,这里“有关规定”指的是“该许可证审查过程中没有告知周边利害关系人”。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认为,行政机关未尽告知义务随意撤销已经发出的行政许可,且这一行政处罚行为应该履行的调查听证程序也没有履行,因此,这个撤销许可决定是违法的。 为了讨说法,关芬正分别向海陵区建设局和管委会提起了听证申请和行政复议。然而,很长一段时间里,听证和行政复议的申请皆杳无音信。 今年1月5日,海陵区管委会终于作出决定,称“因存在不当,撤销原海陵岛试验区建设局作出的《停工通知书》《自行拆除通知书》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
不当行政行为,损失谁来承担
在工地记者看到,由于停工一年多,增建的三、四层在海风侵蚀下已生锈破损,原先投入经营的一、二层,也因加建受阻而致雨水渗漏,从天花板到墙壁、从门窗到家具,四处是斑斑霉迹。 “这些如果都算上,我的损失估计800万元左右。”关芬正算了一笔账:他的损失包括原两层建筑的破损,以及因停工而没有发挥任何效益的银行贷款的利息,还有本来加建后继续营业的经营收入损失。 记者在已损毁的原天正大厦的大堂看到,“今日房价”标牌上的时间定格在2009年3月31日。在每年5月至10月的海陵岛旅游旺季,这里的标间价格是每晚680元,而两个三室一厅的套房价格是每晚2800元。即使在1月这样的淡季,与天正大厦相邻的富海酒店,标间价格也是每晚380元。 阳江住建局海陵分局局长黄国河表示,至于天正大厦业主损失赔偿的问题,我们双方都希望通过协商解决,至于谁来赔偿,这个要视业主向谁提出索赔。“如果是向现在的住建分局索赔,那肯定不行,由于机构改革,现在的住建分局不是原先的当事人,可以说与之无关。” 据了解,自去年2月到10月,原海陵区建设局经历了两次改革,先是改为海陵区城乡建设局,后来又新成立了住建分局,由原来的区内设机构变成了市局派出机构。 阳江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雄认为,机构改革后,原来做出行政许可的海陵区建设局这个行政主体不存在了,要撤销原来海陵区建设局的行政许可应该由海陵区管委会来做。 海陵区管委会一位负责人说,由于反复磋商协调,加上部门调整的原因,此案处理时间拖得有点长。 对于关芬正来说,如今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增建工程终于“名正言顺”,忧的是停工和撤销建设许可造成的经济损失,不知向谁索赔。
如何维护建设规划的权威
为何邻居的一个“异议”就让有关行政部门撤销规划许可?阳江市住建局海陵分局副局长梁昌勇告诉记者,当初提出异议的“相邻用户”是名濠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拟改建为五星级酒店的金沙湾酒店正处于天正大厦后方。 根据行政许可法,只有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违反程序,以及对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许可,才可以撤销。此外,如果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郭巍青表示,当地部门“有错必纠”的做法值得肯定,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事项,尤其需要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给行政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 专家认为,建设规划说变就变的案例时有发生。维护建设工程规划的权威和严肃性是一项迫切的任务。从权力制约来讲,可以考虑将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权交由法院判决,以避免行政机关既是决策者,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发生。 据新华社广州1月12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