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顾旗章等贪污、受贿案进行宣判送达,依法裁定核准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顾旗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收益继续予以追缴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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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高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付素林和高邑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赵献珍,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弄虚作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和复垦施工质量,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将出售指标款转入伪造手续设立的高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账户,供3人非法占有,共计侵吞公款6156.085977万元,其中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案发后,顾旗章实际占有的赃款已全部退缴。2005年至2009年期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13万元和美元5000元。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同案被告人付素林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赵献珍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被告人史东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记者刘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