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标准的城市化,将无力应对高度累积和放大的城市系统性风险,根本之策在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提高城市化质量 文/游志斌 “城市病”的苦恼犹在眼前,更紧迫的安全风险已悄然逼近。 上海“11·15”大火,数亿城市居民感同身受。生活在高楼里的人们,发出一个疑问:城市在带来更多富足和便利的同时,有没有带来更多安全问题? 非典、城市内涝、雨雪瘫城,快车道上飞速前行的中国都市,在这场大火之后,有望再次自省,审视自身与国际级都市的差距。 一系列“短板”,固然是这轮举世罕见的城市化不可避免的产物;探其原本,仍在于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滞后,在于均等化公共服务的缺失。摆在中国多数大城市面前的困境是:一个低标准的城市化,正勉力应对高度累积和放大的城市系统性风险,终将面临各类“安全瓶颈”。治本之策,还在于下决心提高城市化的质量。 城市应急“缺口” 仅以火灾为例,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即是大都市的一个安全“缺口”。 配置先进云梯车不能简单解决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问题。现有技术下最先进的大型云梯车,动辄上千万元,伸展长度却难以突破110米,其对工作环境也有较严苛要求。比如,体积大,对道路宽度要求较高,时常受树木、架空管线等影响;重量大,伸展作业时两侧四个支脚要求路面具备相应承压能力。 从实践来看,大型云梯车从出警到现场真正实施灭火作业,至少需要20分钟。而一栋20层高的建筑物,在缺乏必要消防自救能力的情况下,从起火到形成立体火势,仅需十多分钟。 消防直升机的效果也不尽理想。无论喷水灭火还是救援,直升机受火灾烟雾和热气流、周围高层建筑等情况影响,很难接近失火点,应对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存在局限性。 此外,消防部门受限于站点建设、消防水源等因素,仅能强化自身出警能力。至于到达火场后,饱受消防通道不畅、供水压力不足、消防栓无水等问题困扰。 从国际范围来看,高层建筑火灾防范需通过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内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相应的建筑材料、建筑防火分区等安全措施来实现。 但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老旧高层住宅内部的防火分区仍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建材防火性能也难以保证。而一些别墅、高档商品房小区与城区老旧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区在管理、公共设施配备等方面存在的对比与差距,更值得关注。 另外,城市化程度更高的邻国日本,近年来已经对老龄化下的城市消防救援问题开展重点研究。这对我国快速向老龄化发展的一些大城市,一样是重大挑战。 火灾以外,内涝、地震、极端天气、传染病、大规模断电,等等,防范稍有不慎,都将成为大都市的“死穴”。 近年来,我国的“一案三制”(预案和法制、体制、机制)工作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实事求是讲,我国目前的公共安全工作中需要破解的问题太多。仍以消防救援为例,现场如何划分现场警戒区、救援后的现场恢复标准如何,都还没有权威的操作细则。 再比如近年来多有发生的生命线工程事故。有的地区地上建筑非常美观,地下管线则老旧失修,且相关基础资料缺失,一旦发生管线破裂,甚至连布局图都没有,给应急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在一些国家,已经注意加强城市基础信息数据管理。比如,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若发生地震、火灾、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基本在24小时内就能评估出灾情和死亡大体人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这对于及时实施救援决策很有帮助。这项基础性工作看起来简单,却非常庞大,需对当地人口、地理信息、建筑资料等信息作长期的调查、统计和研究。 上述的应急“缺口”,对于我国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来说是重大挑战。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后,应逐步让应急部门承担政府风险管理职能,成为政府整体风险管理建设的领导核心,提高政府和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同时,努力把应急管理部门打造成突发事件的“问题收集器”,进而系统性、有针对性地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把应急管理部门打造成风险管理的“经验分享平台”,把从公民个体到基层政府的风险管理的经验快速推广,并促进公众的参与。 换言之,应急管理的有效性,应建立在日常管理的有序性之上。加强风险管理才能克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现象。 快速扩张的“先天病” 细察这类那类的“安全瓶颈”,有不少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在大城市建设之初就落下的“先天病”。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基础建设来不及跟上。比如,地下管网建设缺乏系统性综合规划,是国内城市一个普遍倾向。在布局规划时,上下水、电力、电信、燃气、供暖等管理部门相互分隔,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和协调。 比如,城市中小学校、医院等部门建筑设施应提高抗震标准。由于前期资金投入较大,此前较长一段时间部分城市回避了该问题,对一些防震技术的推广也热情不高。 再比如,城市垃圾处理也成为一大难题。垃圾或填埋或焚烧,环保安全如何保障,已经在一些大城市暴露出问题。 消防站点的设置,受限于大城市寸土寸金的商业规划。在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城市消防站点的布局相对合理,并配备专业消防力量,若人手不够,还随时可召集消防志愿者,且分工明确,训练有素,有明确的编组和技术专长。合理布局加上志愿者的有效有序参与,极大提升了消防能力。 在更多城市开始普及的地铁,其安全也值得高度关注。2003年韩国大邱地铁数百人死亡,其教训十分深刻。目前,我国地铁线路中多是单向线路,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逃生和救援存在一定难度。虽然制订了相应的预案,但真要发挥作用,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同时,在地铁等重要设施的规划中,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着眼于城市的长远发展,适当增加资金投入,就可以有效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 这些规划管理中的先天不足,绝大多数已经得到城市管理者的重视,但关键是谁来解决、怎样解决。有的安全管理职责缺乏明确界定,甚至没有人愿意负责,那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就仍是一句空话。 当然,大城市虽然财力富足,毕竟也有限度。“补旧账”投入很大,可以分阶段分批次进行,但应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排出优先性,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另外,相当一部分城市现在面临新区建设,在未来不久将面临城市更新的课题,做好更科学更周全的规划,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城市建设,是完全可行的。 一些事故过后,政府付出大量资金用于赔偿善后,以安抚社会。实际上,有限的公共资源应更多投入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等基础公共服务,以及即将到来的“老龄化城市”等一系列战略问题,更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理念:均等公共服务 政府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提供均等公共服务,这是提高城市化质量的根本路径。 北京的天通苑社区是一个典型案例。在我国城市高速发展时期,像许多社区一样,这个庞大的经济适用房社区,在建设初期没有也难以估算人口的容纳量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几十万居民在较长时间内面临上下班时极度拥堵的交通,寥寥无几的公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匮乏的文化娱乐场所,严重不足的社会治安执法力量。 缺乏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部分城市居民将暴露在不可预料的安全风险之中。相应而言,公共安全是一项基本公共产品,类似消防站点的合理布设、加强建设社区警务室建设、提供社区公共医疗服务等等,都是均等公共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一些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社区,必须考虑综合公共服务,通过设置必要的社区停车场地以预留消防通道、建设避难点(场所)等措施,也才能保证公共安全产品的有效提供。 及至城郊结合部“棚户区”的合理规划改造,也是降低大城市安全风险的紧迫课题。这需要城市管理者在认识上高度重视,在财政上下决心倾斜。 有的城市在修建地铁的时候,由社区居民联合签名向政府呼吁,促使城市规划部门在社区增加了站点。由此可见,增加市民对城市公共政策的参与度,有益于增强决策的互动,吸纳合理诉求,促进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政府力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要依靠社会自治。 在德国,城市保有大量消防兼职人员,政府提供免服兵役、财政补贴等倾斜政策,并予以部分费用支持。日本政府对消防志愿者设立资格认证、许可和日常培训制度,以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目前总人数已接近94万人。我国台湾地区,高层住宅居民住宅都有专门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到两次逃生演练,一般由物业或者居民自发组织,并有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共部门人员的协助。 这在我国大陆也是可行的。设置政府的专门基金、组织引导社区自治力量,提高全社会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而言,政府应探索与社会力量合作,将现代城市生活的风险理念、规则理念,贯穿到日常教育的细节中。 国外大城市管理普遍接受了“风险管理”的理念,值得国内借鉴。比如,日本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对防火通道、防火街区、避灾点、社区消防水源、生命线工程的抗震防灾、重大项目建设、灾后城市恢复、巨灾保险等内容系统考虑,增强了城市的安全标准。英国政府把内阁紧急事务秘书处(类似我们的国务院应急办)打造成风险管理平台,传播好的经验,提供防灾避险指导,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倒逼城市基础性建设和日常管理能力的进步。 反观上海“11·15”大火事故,政府承担着超常责任。由于企业违章施工、部门监管不力,公民保险意识不强等原因,城市政府将为本应由市场、由商业保险承担的部分责任“埋单”。这笔支出,如果投入到城市基础建设的强化、监管能力的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上,效果岂不更好?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就要以有限资源,承担无限责任。社会管理体制不创新,就难以跳出这样的循环。□(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中国规划网北京11月28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