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正式出台相关政策
2012年,成都将实现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城乡居民可以自由迁徙,并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的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据记者了解,经过长期酝酿,成都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成都市在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探索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全域成都户籍,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对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面建立户籍居住一元化体制 成都市站在全域成都视角考虑,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权利,提出要破除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从制度上建立起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人员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制度,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全面建立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的体制机制。 《意见》确定,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随人口自由流动,户籍也跟着自由迁徙,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根据这一规定,到2012年底前,成都将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这意味着,今后在成都,城镇居民可以迁徙到农村居住,农村居民也可以迁徙到城镇居住,不再受户口限制。 破解“二元化”真正实现城乡互动 户籍人口在户口登记地享受的基本权利主要牵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就业权利、基本公共服务等。由于城乡居民长期受到“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存在差异和不均衡化。 为此,《意见》提出,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参与社会管理,真正实现了城乡之间的互动,明确提出了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具体路径。破除了长期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权利不平等,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享有平等的教育、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充分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待遇 《意见》分为3个部分,共十二条。明确了全域成都统一城乡户籍的基本思路和目标,即:坚持依法推进、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已有的惠农政策持续有效,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统一户籍。 据介绍,这些改革措施保障了城乡居民享有平等待遇,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这个称谓也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过去通常只针对城镇居民的失业登记和失业救助现状得到根本改变,农村居民能及时得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的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实现了城乡社保的公平;第一次将住房保障由单一的城镇延伸到了“城乡”,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过去主要针对农村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扩大到该市所有户籍学生,无差别享受资助政策;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士兵入伍前只要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都将实行一致的安置补偿和优待政策。 据了解,《意见》还对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低保标准、城乡居民在户籍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意见》还明确,成都市外人员入户,将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意见》的出台,将有效促进政府更好地关注民生、更加重视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期待,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促进人口在空间上合理的分配和布局,真正能使现代文明下乡、传统美德进城。 打破城乡差异统一户籍水到渠成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使得居住在城市(城镇)的人员称之为“居民”,居住在农村的人员称之为“农民”,并造成了城乡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待遇差异和不均衡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成都市自2003年以来,特别是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坚持不懈地推进以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经济市场化、管理民主化、社会公平化改革为取向,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探索实践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联动发展的城乡全面现代化道路,初步形成了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城乡群众共创共享发展成果、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历经从民生最为迫切的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几大领域“破冰”、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市场化改革等,并进行了4次大的户口政策调整,并经过长期酝酿,顺势而为,推出了现在统一户籍的《意见》,旨在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彻底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记者 李国华 中国规划网成都11月24日电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