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年内将对通州等10个远郊区县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做出调整,再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通州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9个远郊区县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31元(含)。
北京市近年来多次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5年,北京城八区率先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2008年,北京各远郊区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9年,全市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与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持平。 今年,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全市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等因素,北京市对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城六区廉租住房家庭年收入标准约占2009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43%,与全国其他大中城市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据了解,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0年9月底,全市累计对2.3万户廉租家庭采取租房补贴方式保障,共发放租房补贴4.3亿元;全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2万套。近期,北京市相关区县将开展廉租实物住房摇号配租工作,年底前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杨宇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