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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语言文字法十年中 无法直接解决“简繁之争”

时间:2010-10-16 11:05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刘雅婧

    

    以“服装”“纸张”等无处不在的生活材料作为汉字艺术创作与表演的载体,“领秀·汉字:汉字的创意服装秀”打造出艺术节上时尚创意的风景线。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

    十年来,该法在基本维持“汉语精神”方向的同时,也考虑了民众个人使用习惯,2010年9月25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聂卫峰来到台湾已经有几天了。这个30出头的年轻人在台湾的街头巷尾,看到了一样黄色的脸,却看到了不一样的文字。

    那些熟悉而又陌生的繁体字随处可见,也毫不例外地出现在当天的一场呼吁立法的千人集会的示威牌上。

    在自己的家乡,他从记事起就开始学习写简体字。而那些印象里大多出现在古书、春联和海外出版物中的繁体字,看上去又有味道,又神秘。

    聂卫峰当时并不知道,再过一个月零六天,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

    这部法律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不仅涵盖了聂卫峰所关心的简繁体字使用问题,也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承提到了立法高度。

    十年过去,与这部法律相关的具体工作在缓慢推进中。各地纷纷出台了针对这部法律的具体使用办法和细则。

    今年7月31日,特区海南在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关于这部法律的实施办法,对繁体字、异体字、网络词汇的使用作出明确限定,将幼儿园纳入普通话推广范围,规定媒体可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播音、主持和采访。

    2009年,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王宁曾对媒体透露,正在进行中的《规范汉字表》“全是简化字”,这一工作前后做了八年,面世后势必进一步影响未来人们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一时间,这被誉为中国语言文字界近代以来又一件“书同文、语同音”的大事。

    回顾十年来,这部法律是否解决了一些问题?又留下了什么问题?

    在我国,如何保护方言和推广普通话?如何包容外来语同时捍卫汉语的纯洁性?如何对待广告语和网络流行语?这都是我们所关心的。

    一部法律的十年

    十年弹指一挥间。

    2000年10月31日,正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系任教的丁启阵找到了当天的《光明日报》,收藏起来。

    上面用一整版记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的消息。

    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司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等人作为制定立法的重要智囊团。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这意味着,语言文字从此有法可依。尽管学术圈反应并不热烈,不过,语言文化圈的研究人员,都意识到了这个消息的意义。

    丁启阵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法律规范难免有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地方,但有了规范就是迈出了第一步。”

    该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公民义务。

    同时,对政府机关、教育机构、大众传播媒体的使用情况,以及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具体使用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八条还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北京语言大学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教授张普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199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教育部设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负责与语言文字相关的应用和信息的管理。

    多年来,语用和语信两个管理司通过各种专家会议,各地调研,与一线教学者和学生座谈的方式,把握民间鲜活的语言文字应用方向,制定并推出相关的标准规范。

    十年以来,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渗透进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丁启阵比较自己在国外教书的经历,认为相比日本、韩国,我国的语言文字法还是“相对宽松”,基本维持“汉语精神”的方向,同时也考虑了民众个人使用习惯。

    北京语言大学中华文化研究所教授方铭则表示,法律制定者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群众的需要,其次是实施细节问题。

    张普说,任何一部立法,颁布后引发不同意见,需要在实践中完善,都是非常正常的。

    立法已解决的

    苏州麦点广告策划公司的黄庆培已是个熟练的地产文案了。

    熟练,包括懂得如何在文案中规避雷区。

    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郡、国、首府,这样的敏感词基本不可以用……第一、最,这样带有强烈排他性的词,也不适用在报纸媒体上”。

    涉及到高架广告、广播电视或者纸质媒体等影响力较大的传播媒体,类似“御苑”、“华府”的推广名也需要再三斟酌。

    如果在这些地产推广名中使用适合苏州风格的繁体字,即使视觉效果比简体字好,在平面媒体和电视台也是不“吃香”的。

    黄庆培们遇到的,正是当前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广告流行语规范问题。

    而这些限制和规范,源于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十四条的既有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这里的通用文字,即为简体汉字)。

    还引入了罚则。“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范了公共传媒的语言用字。

    北京四中初中部的语文老师熊良柏是湖南人,多年前来到北京任教,摆在面前的重要问题就是标准音和普通话。

    在职教师45岁以下的,须用普通话教学,且接受测试并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身在教学岗位,熊良柏表示理解。他还指出,北京方言本身也并非标准语音。“鲫鱼的‘鲫’在北京方言里念第三声,实际上是第一声,在生活口语中难以避免,但是考试时要注意”。

    方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文化整合角度,推广普通话是为了文化传承。

    张普认为,汉语语音和汉字有自己的传承系统,读写错别字,或者念字念半边,都会破坏汉字的声韵调系统和书写系统。因此在小学到初中语文教育里,老师有义务纠正错别字和读音。

    这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也有所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其中教师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熊良柏现在的学生们基本上都生于1998年前后。从小生长于网络信息化环境,浸染在网络流行语和NBA等外来词汇中,教育专家们担心,这一代人会与传统文化产生断裂。

    当《法治周末》记者提及此事,熊良柏认为没必要过多担心———虽然孩子们口头上会使用网络流行语,或者夹杂几句英文,但是每周他们有两个早晨在读论语、中庸和大学。识别繁体文和写毛笔字也不难。

    北京四中的学生并不是完全特殊的个例。“要相信孩子们自己有雅俗分辨能力。尊重他们的语言习惯。”熊良柏说。

    “新的用语往往从民间和网络开始,总是快于政府的规定。”丁启阵也表示,语言像一条大河,有自洁能力。流行的语言现象会在日常选择中优胜劣汰。

    今年9月12日,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在公开活动中,再次肯定了这部法律对于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促进作用。

    其中包括消除语言隔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成为可能;以汉语拼音输入为主要技术支持的电子、通讯产业得以飞速发展;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要载体的广播、影视、报刊、书籍等实现全方面覆盖。

    执法效果不理想

    另一方面,因这部法律本身不完善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首当其冲的就是涉及汉语纯洁性的“外来语混入汉语”。

    随着国门大开,科学与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我国的公开出版物、媒体报道乃至政府文件中,WTO、MP3、DVD……等英文缩略词不经翻译,大规模植入汉语。

    在遭到年轻人欢迎的同时,也引发了担忧。代表性事件是央视“屏蔽”洋字母,NBA等词汇被取代为汉语译名。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文字处处长于虹多次对外强调了外来词转化成汉语的必要性。她认为,英文词的语音、书写形式都与中文不匹配,英汉夹杂不能实现二者有机融合。

    在完全没有汉字解释的情况下,张普说,如果X光只有一个“X”,GAMA刀光剩下“GAMA”,民众确实不好理解其中含义。

    其实,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对此已有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释”。

    但是,在对使用外国语言问题上,该法律太过原则,不够具体;而且没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的法规或规章。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但是不见效果的尴尬。

    曾被称为“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的赵C案再次佐证了该法的不完善之处。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民赵C,因名字出现外文字母“C”,当地公安分局拒绝向其发放第二代身份证。赵C认为姓名权被侵犯,诉到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月湖区公安分局再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由于语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证法都没有明晰具体的规定,法院判案无法可依,二审的结果却是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赵C愿意更改姓名,月湖区公安分局撤回上诉。

    2000年7月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在作通用语言法草案说明时曾说道:外文使用情况复杂,法律只能作原则性规定。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规或规章”。

    然而,10年后,“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规或规章”依然未能出现。

    方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另一个问题在于贯彻实施不力。

    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同样规定了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然而,在商业动机和眼球效应的驱动下、铺天盖地的大众传媒上、商品包装上、公共出版物上,汉英混杂触目惊心。俨然一副未经监管的样子。

    亦有民间人士举出法国的例子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当前的语言文字法缺乏具体罚则,导致没有约束力。

    而张普认为,对公众的使用习惯不能硬性要求,不能完全靠罚则来管理。主要靠引导的方式,提高国民素质,包括使用规范汉语汉字的自觉意识。

    文化传承之争

    汉字的简繁使用,事关文化传承,多年来争论不休。也是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无法直接解决的。

    主要争议点集中在是否该进一步简化汉字,是否该恢复繁体字,以及简化字是否会割裂文化传承几个问题上。

    接受《法治周末》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汉字简化是文字发展的自然规律,汉字简化对于普及文化,扫除文盲,在建国初期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识繁用简是比较好的办法。”丁启阵说,现在无人支持进一步简化汉字,更多声音在呼吁保持当下汉字的稳定性。而已经简化的部分也不必再变为繁体。

    张普认为:汉字从甲金篆隶开始一路在简化,汉字工具就是要随着书写工具进入信息时代而推进。尽管古书中的繁体字可能都会超过一万字,甚至两万字及更多。

    但他介绍,国家语言资源监测研究中心主要对平面有声网络媒体用语用字测查,汉字近5年来,在所有主要的大众传媒上,覆盖99%的字数只有2400多字种,使用相对稳定。总共使用约11300多字种,2400之后的8900字种,只覆盖1%。

    对于汉字词语表达文化传承来说,两千多个简化字和传承字、对应简化字的繁体字同样发挥着作用。

    关于当前出现的简繁体争议,包括是否取消生僻字,丁启阵从约束力和民众使用习惯两方面作出分析。

    他说,简繁体变动和姓名中生僻字的使用,会导致字库额外造字,政府更多从录入和使用情况角度,考虑新闻出版和社会资源成本的问题,而民众则更多在意个人的自由选择。“这是争议产生的原因,需要充分沟通进行解决”。

    文化传承的另一个问题是汉语和外来语的关系。

    上世纪50年代,汉字拉丁化曾把汉语能否融入世界语和主流文化这一问题摆上台面。

    如今,汉语进出口问题,被认为与大国软实力相关。

    张普认为,“虽然当前语言进口大于出口,不过,‘功夫’(kongfu)这个词已经被世界认可了,我们的语言也有对外渗透。”但是,语言的出口,更多是靠综合国力强大,自然向外渗透。

    方铭则表示,汉文化是否进入世界主流文化,与字怎么读,怎么写无关,更多与主流的普世价值相关,“说法语和德语的人少,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代表主流价值”。 法治周末记者 刘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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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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