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古今中外,“住”的问题都是民众最关心的大事之一,而“居者有其屋”也是为政者追求的共同目标。针对低收入群体,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制定了不同的安居政策,其核心之一就是政策干预及政府出资。 德国 贫困者可领租房补贴,房东不能赶欠租者 德国租房者占多数,有60%左右的居民租房,而年轻人中的77%为租房族。德国租房比例高,重要原因就是德国法律给予承租人近乎完美的保障。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特别侧重保护房客利益,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 根据法律,德国每个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按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建筑质量及节能等情况确定房屋租金范围。法律还明文规定,房租超过“合理房租”20%属违法行为,超过50%构成犯罪。这让租房市场极为稳定。 德国法律还很注重保护租房者权益。例如,如果租房者没钱支付房租,房主不能将其赶出去,而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此外,政府还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和失业时间等情况向贫困家庭每月发放数百欧元不等的租房补助。 日本 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价住房或房贷优惠 在战后重建期和随后的经济高速发展期,大批日本归国人员和打工族涌入大中城市导致住房问题十分突出。日本政府为此采取“保低放高”政策,即政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价住房或优惠住房贷款,保证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房或租得起房,而高收入者住房问题则由房地产市场解决。 政府全额出资设立“住宅金融金库”为购房者和建房机构及个人提供低息贷款。此后,政府还颁布《住宅融资保险法》,为金融机构发放住房贷款提供保险,促使金融机构向购房者提供贷款。政府还通过减免税收等多种措施鼓励国民购房。 此外,政府出资建立日本住宅公团,负责在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建设住宅和进行城区改造,以较为公平的价格向有能力的购房者出售或出租设施齐全且质量高的住房。政府还颁布《公营住宅法》,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兴建廉价住房提供实物、金融和税收支持。 日本房屋自有率比较高,廉租房数量仅占住房总量的4%至5%,但还是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加坡 政府兴建组屋让80%人口有住房 新加坡政府于1960年成立建屋发展局负责解决该国公共住房问题,并于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经过多年发展,新加坡已形成以公共住房(组屋)为主,商品房为辅的房地产市场格局。过去数十年,政府建造近100万套公共住房(组屋),解决了全国80%的人口住房问题,其中超过95%的人购买了组屋。 2009年,组屋根据地段和面积情况每套价格从10万新元(1美元约合1.38新元)至33万新元不等,而同期新加坡人均月收入约为3600新元。对于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小户型租赁组屋,每月租金不超过300新元。 据介绍,建屋发展局在设计时会让每栋楼房包含面积不等的户型,而且会有意识地把不同族群民众分配到同一个小区,以促进不同收入、不同族群之间和睦相处。 法国 所有市镇必须有20%住房是廉租房 近10年来,法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稳定,未出现“大起大落”,这主要得益于法国政府实施多年的廉租房制度。 所谓“廉租”是指其“基础房租”比普通私人住房低一半左右。由于政府对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提供“个人住房补助”,一些多子女家庭往往可以用不到市场价五分之一的价格租到满意的住房。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法国所有市镇必须保证20%以上的住房是廉租房,否则将被处高额罚款。 廉租房制度不仅对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成为抑制房价上涨的重要杠杆。以2004年为例,法国出售新房11万套,而当年在建的廉租房则高达40万套。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