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生产区)、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四类主体功能区。延吉被列为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迈入了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战略时代。将给延吉的快速发展带来信心,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延吉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高度契合,传递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延吉地位的重要性,为今后延吉得到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创造了条件。 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推动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产业和人口,培育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此次,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之后,延吉按资源分布特点再次划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符合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利于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美丽延吉建设。延吉列入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后,在土地指标、环境容量、财政政策等方面获得更有力的政策保障,对延吉集聚产业和人口,培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备较好经济基础,较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冀中南地区、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等18个区域。国家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域的考核,主要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经济增长、吸纳人口、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指标。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