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厦门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的建设,保障厦门水资源安全,在减少城市洪涝风险的同时,缓解厦门市水资源缺乏的现实问题。 一是完善厦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将快排末端治理的模式转变为系统治理、上下统筹、集散结合、软硬兼顾的新理念;通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实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将“海绵城市”总体工作思路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全过程。要从项目立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等四个方面作出规范要求,包括:在项目立项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技术参数等内容,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达到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项目规划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生态保护、四区划定、水资源、水系湖泊布局、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中系统考虑;在土地出让和开发利用时,建设用地供地前应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约束性控制指标,明确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等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规划和供地条件,在海绵城市示范区范围内的公园、水系、绿地与广场等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在建设管理时,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入使用。 二是要强化政府各主要部门的职责分工。海绵城市建设列入我市重要议事日程,应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财政资金的支持与管理;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在各层次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具体建设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特别是示范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监督雨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利部门主要负责示范区内水系保护,河道清淤和生态驳岸改造工程,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部分海绵城市项目立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平衡;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并做好气象预报工作;试点区和各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通过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整合各单位的资源,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三是要发挥科研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作用。依托本地相关技术力量,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技术咨询、模拟评估、效果监测等技术服务。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政府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由社会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