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8月10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指导意见要求,安徽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按照“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分类实施、试点示范”的原则,通过工程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广场、建筑、小区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排涝能力、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健康城市水生态系统。
指导意见明确,到2017年,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海绵城市建设先行先试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内涝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以上;池州市通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考评验收。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80%,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