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邓顺仙)为确保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隆昌县住建局积极推行“阳光规划”,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集体决策、社会监督”的阳光规划体系,促进了城市规划水平的提高。2015年,隆昌县住建局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隆昌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进行了批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审前摸底实地化。严格建设项目报审材料的审核,把实地踏勘获取的资料与报审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报建项目材料齐全、客观、真实,切实从源头上杜绝材料虚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 公开公示常态化。在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全程引入公开公示机制,通过现场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公开公示总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鸟瞰图等详细情况,实现了群众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的良性互动。 规划评审制度化。定期召开规委会,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集中审查和评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审议和民主协商,并将评审意见作为项目规划方案修改的依据,增强了方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审批阳光化。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批”,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保证了规划实施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