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池州日报消息,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三区”发展,打造宜居城市,市城乡规划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借鉴深圳等城市的经验做法,报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明确了海绵城市示范区范围,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可集中连片实施、示范效应明显的区域。具体范围为:北至清风路——沿江路、西至白洋路——黄公路、南至永明路、东至长江路——石城大道——九华山大道,面积约18.5平方公里。 《办法》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分类实施一批海绵城市试点项目,重点加快实施以平天湖、清溪河(白洋河)及其故道、水环境整治和沟塘渠生态治理、加固(改扩建)防洪排涝设施,促进城区水体循环为主的水生态、水安全系统建设;以公园、景区、广场、滨水、沿路等绿地绿廊改造提升为主的园林绿地系统建设;以透水人行道、慢车道和停车场、下凹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为主的道路交通系统建设;以下沉式绿地、可渗透路面、雨水花园及管网改造、雨水收集回用设施为主的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以建立城市雨洪调蓄控制系统、水环境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海绵城市软件平台为主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办法》还明确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的要求及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内容。(记者 邓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