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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东漖村村民诉 市规划局行政违法

时间:2013-04-20 09:19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练情情 岳岩

  中国规划网广州4月20日电(记者练情情通讯员岳岩)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东漖村村民郭某某等7人诉广州市规划局系列案20件,因本案涉及荔湾区东漖村城中村改造,备受民众关注,有100余村民现场旁听庭审。

  原告郭某某等7人均为荔湾区东漖村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村民。2012年7月5日,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荔湾区东漖村改造项目地二期拆迁工程建设的通告》,原告等人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因未与荔湾区东漖村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就拆迁安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一直未搬迁。原告郭某某等7人诉称对广州市规划局所作出的3份公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该行政行为使原告成为被拆迁人,无法继续对房屋行使使用权,且被告广州市规划局做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定,对第三人所提交的材料审查不严,存在违法之处,请求法院确认该三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广州市规划局答辩称,根据《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规定,该局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合理的。被告认为,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一环节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并不直接影响原告的重大利益,且本案用地单位是荔湾区东漖村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本身就是村民经济组织代表,其申请用地的行为是所有村民利益的统一代表,且经村民2/3以上签名同意。原告的合法权益应由第三人荔湾区东漖村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与原告在办理土地登记的环节,通过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律关系予以解决。

  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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