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划网济宁4月2日电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散装水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贯彻执行省政府第219号政府令,济宁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将“禁现”(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办法》还明确,2015年1月1日起,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省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内,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济宁还规定装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泵车进入市区,应当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开据的证明事先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特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通行手续。此外,混凝土泵车等相关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要1个小时以上的先予记录放行,卸载后再行处理。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