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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严厉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

时间:2013-03-27 10:1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陈敏

    为遏制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维护正常城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枣阳市严厉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具体措施为:

    一、凡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建设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其建(构)筑物必须依法拆除。
    二、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主动申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自行拆除的依法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相关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拒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没收实物并处罚款等措施。
    四、违法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拆迁不予补偿。
    五、对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措施实行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现象大大减少,有效地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得权威性,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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