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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县城乡规划处原主任渎职受贿获刑4年

时间:2013-03-03 08:18来源:正义网 作者:范跃红 南剑 南历

  正义网浙江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南剑 南历)因走过场式竣工验收,使得房产开发商取得违规建造的商业用房预售证并销售获利,造成国家损失800余万元。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了解到,浙江省嘉善县城乡规划处原主任董瑜因这样的渎职行为加上受贿犯罪,已于2月19日被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两罪并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嘉善县城一座名叫世纪经典(后改名为嘉华世纪城)的小区开始动工。动工之前,开发商有意愿沿主干道建商铺。然而,根据嘉善县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该地块规划的沿街公建、地下停车场不允许变动。因此,早在2004年4月,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就曾驳回开发商提出的“改变该地块城市规划条件和要求”的申请。2005年5月,嘉善县城市规划与建设局也坚持了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虽然有关部门多次明确“不许可”,但房产开发商还是自作主张,在原规划为小区配套公建用房的沿街地块建造了1187平方米的商铺。

  2010年6月,时任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的董瑜对嘉华世纪城小区进行竣工规划验收时,却未按规定做详细审核。“……对材料我没有审核,我只是口头问了下有没有问题……”回忆验收时的情况,董瑜在法庭上如是说。就这样,他在没有认真核验的情况下,在验收报告的主审核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因他稀里糊涂走过场式的验收,开发商最终取得违规建造的1187平方米商业用房预售证,并销售获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33.3万元。

  除了玩忽职守,法院还认定检察机关对董瑜受贿犯罪的指控,查明在2004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方面提供便利,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41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据此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董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犯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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