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修改稿》将城市风貌控制作为我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原则,并提出,城乡规划应“五规合一”,按照“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和建筑风貌”进行管理,中心城区建筑主色调以淡雅、明快的浅色系和中性色系为主。 山水城有机统一 为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的协调统一,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力度,《草案修改稿》建议增加“五规合一”条款: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根据市委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新要求,《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严格保护山脊线和海岸线”以及“打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的内容。《草案修改稿》提出,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充分利用山水相拥、陆岛相望的自然条件,严格保护山脊线和海岸线;滨海、沿山以及沿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正确处理建筑高度、密度和面宽的关系,居住建筑以点式建筑为主,预留视线通廊,打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营造山、水、城有机统一的海滨城市风貌。 在建筑风貌管理方面,《草案修改稿》对建筑色彩、建筑高度、住宅商业布置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中心城区建筑主色调应以淡雅、明快的浅色系和中性色系为主,建筑外立面及屋顶装饰装修应当安全、美观、节能、环保,并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智斌作修改说明时表示,目前,我市大多住宅区将商业沿道路分散布置,既不利于小区管理,也不利于城市道路景观的建设。因此,《草案修改稿》明确对沿城市主干道居住小区的商业布置进行管控。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珠海保持了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给游人留下深刻印象,但城市建筑却没有自身特色,未给游人留下印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陈哈理说,除了《草案修改稿》规定外,近期市政府还将专门出台《城市风貌管理》的规定,并成立城市设计委员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商品房预售前检验是否超建 为确保建设单位按图施工,有效减少违法建设行为,结合珠海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办理预售或者销售许可的现行做法,市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商品房屋建设项目申请预售或者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察或测绘单位对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进行测量,检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futu、附件要求。 市规划主管部门还建议,若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建筑轴线、竖向标高、层高等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futu、附件要求百分之三以上的,或者平面布局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futu、附件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许可等手续。对此,《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上述规定,并建议,勘察或测绘单位接收委托之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量,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成果。测量成果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为申请预售或销售许可的依据。 今后不再编制镇的控规 “城乡规划法虽未将城市设计、分区规划和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列入城乡规划范围,我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予以增加。”王智斌认为,由于我市整个行政区范围均为城市规划区,不存在规划法意义上的镇,今后不再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而是编制各片区的详细规划,并按照城市控规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与一审相比,《草案修改稿》建议删除条例草案关于“镇控规和修规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的规定。 鉴于我市部分镇虽不属于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所在地镇,但由于属于中心镇,其重要性与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所在地镇相同,如斗门镇等。因此应将其规划编制纳入与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所在地镇一并管理,《草案修改稿》建议补充规定:中心镇的镇总体规划编制履行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所在地镇的相关程序。 在城市设计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应进行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对城市空间特征、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要素进行具体规定,注重对山体和滨水地区的保护及合理利用。 将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草案修改稿》加大了对规划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增加了规划违法行为处罚对象、诚信惩罚措施。“建设单位的规划违法行为,通常有施工、监理单位的明知和参与。”王智斌认为,有必要在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的同时,对共同实施规划违法行为的施工、监理单位也予以处罚,建议规定对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除此之外,增加“将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和在一段时间内“暂停承接任务”两类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