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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以来湖南城镇化建设再创佳绩

时间:2012-10-18 09:57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为之

  国家统计局今年8月发布的报告指出,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关口,达到51.3%。这意味着,我国的城乡结构已发生历史性变化——在这种转变中,城市日新月异,市民宜居宜业,民众幸福感不断增强。

  10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高东山介绍了党的十七大以来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城镇化进程驶入快车道,去年城镇化率比2007年提高4.65个百分点

  党的十七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来研究部署,全省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水平呈快速增长态势。到2011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增长至45.1%,比2007年提高了4.65个百分点。从城镇化发展规律看,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性的增强,全省新型城镇化将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到2011年底,全省有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50万至100万人的大城市由2005年的6个增至9个,20万至50万人的中等城市由6个增至7个,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由16个减少至12个,县以下建制镇979个。

  随着加快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战略的实施,城镇之间的联系愈发密切,以长株潭为中心,以一个半小时通勤为半径,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在内的环长株潭城市群迅速成长和壮大,成为湖南省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引领区域发展的战略要地。2011年,长株潭城市群与环长株潭城市群分别以全省13.27%与45.57%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省约30%与65%的城镇人口,创造了约42.4%和78.5%的地区生产总值,吸引了58.7%和78.7%的外来投资,在带动全省、辐射中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走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近些年,湖南省城镇化发展已进入加快发展速度与提高发展质量并重的新阶段。从实际情况看,还面临着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较低、城市产业不发达、城市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任务很重的阶段性特征。

  推进新型城镇化,湖南省突出因地制宜,走优化发展的路子。5年来,通过实施差异化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

  一是积极培育环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将其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城市群;

  二是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把郴州、永州打造成为承接泛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把张家界(000430)建设成国际化精品旅游城市,把怀化、邵阳、吉首建设成边区商贸物流中心、民族风情旅游走廊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三是加速县市城区和中心镇的扩容提质,以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重点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节点。

  与此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湖南省突出“两型”引领,走绿色发展的路子。

  “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61%,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50.36%;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产出上升约30个百分点,集约化程度逐渐提高。

  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湖南省2008年启动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行动计划,共投资165.9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厂119座、管网5139公里,新建项目个数、新增处理能力、新铺管网长度均列全国第一,成为全国第六个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省份。

  自2009年开始,湖南省又实施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至去年底已累计建成处理设施91座,日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累计完成投资64亿元,预计今年底将实现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注重城镇发展质量,也意味着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到去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镇用水、燃气普及率分别达92.56%、80.64%,比2007年分别增长2.74和5.12个百分点;人均道路面积由2007年11.1平方米增至13.06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007年6.86平方米增至8.06平方米。

  不断拓展保障范围,5年共解决108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城镇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而不是为了城镇本身。在社会各界最关心的住房问题上,湖南省按照国家的总体安排部署,从2007年以前仅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逐步发展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国有工矿、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增强了住房保障能力。

  具体来看,通过廉租住房(包括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通过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湖南省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2007年至2011年,湖南省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共完成投资649.49亿元、85.06万套。其中,廉租住房竣工筹集35.3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竣工10.8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6.47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安置住房32.6万套。5年来,湖南省共解决了108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其中,2011年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第一年,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这一综合性政策文件,强化了土地、资金、优惠政策等要素保障措施。

  土地方面,要求将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在年度土地计划中单列,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全年共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745公顷,确保了用地需求。

  资金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全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4亿元,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5.6亿元,均为历年之最。湖南省还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5%的土地出让收入,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优惠政策方面,湖南省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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