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在上午举行的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马亚杰作了关于《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请审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修改二稿显示,将更加重视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防震减灾。 两规划须协调统一 “防震减灾规划要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协调统一,而且,我省地处郯庐地震带上,有关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引起重视。”马亚杰告诉记者,根据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规定,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 因此,修改二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与此同时,重视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防震减灾也被明确写入条例。要求,“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短期地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地震监测网点建设和群测群防工作,推进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编制地震小区划图,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强化地震监测业务监督 关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面,此前,条例规定“本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台网组成,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分级承担。” 对此,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地震监测预报十分重要,市县级承担可能有难度,建议将各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直管。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防震减灾法》规定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有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个层次,地方两级是分别投资和分级管理的。”马亚杰解释道,“目前,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体制是人、财、物分级管理,经费分级承担,鉴于地震预报专业性强,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应当强化。” 因此,草案修改二稿要求“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地震监测业务的制定与监督。” “高于”标准可借鉴外省 “根据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灾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有人提出,本条‘高于’的表述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应当做出明确规定。”马亚杰表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可以借鉴外省相关规定,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增强操作性。 此外,修改二稿增加了相关处罚力度。除了明确指出“未按照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在当地房屋建筑抗灾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