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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时间:2012-07-05 16:08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李菡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菡报道)记者从新疆伊宁市委宣传部获悉:7月4日,伊宁市政府收到《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这是继喀什市、吐鲁番市、特克斯县、库车县之后,我区第五个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
    国务院批复中指出,伊宁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批复要求,自治区及伊宁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伊宁市位于新疆西北边陲,地处天山西部伊犁河谷盆地中央,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伊宁市历史悠久,始建于清乾隆年间,为伊犁九城之一,乾隆赐名宁远城,寓远方安宁之意。区域内多民族聚居,多年来各民族交流融合,是游牧和农耕文化、东西方文化、各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等多元文化交汇并得到传承延续的典型地区之一,是新疆近现代十三个世居民族形成过程的最突出代表地。195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市,是新疆解放后最早设立的三个城市之一。1992年被批准为国家沿边开放城市,并设立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2005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7年获自治区“文明城市”“最佳卫生城市”称号,2009年获得“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
    据了解,伊宁市现有阿依墩街、前进街、伊犁街、六星街4处历史文化街区。市域内共有46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不可移动文物8处,历史建筑44处,已挂牌古树名木107棵。目前,伊宁市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73项。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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