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要求已批项目影响轨道交通需“让路”
当地铁与地面建筑的规划“打架”时,谁给谁让路?地铁优先!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审议通过的《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提出:对轨道交通规划设定“保护区”,当地面建筑与地铁规划冲突时,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规划许可。 眼下,武汉迈入轨道交通建设的高峰期,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一期、二期在建,明年将有8个轨道交通项目同时建设,从后年起至2017年,每年都将有一条新轨道线建成通车。届时,武汉建成的7条轨道线路,总里程达到215公里,跃居全国各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第一方阵”。 然而,在热火朝天的建设中,因协调处理不当,容易出现轨道线路与现有建筑物“撞车”的尴尬,地铁2号线、轻轨1号线都曾遭遇过。缺乏相应的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被认为是尴尬之源。 《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规定,轨道交通项目设立两类保护区:已建成和在建的设控制保护地界,范围是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规划确定近期和远期建设的设控制区和影响区,范围是轨道交通线路中心两侧各15米为控制区,控制区外两侧各20米为影响区。 根据规定,保护区内能否开展其他施工,要“听”地铁的。控制保护地界内新建各种大型建筑、地下构筑物,须制定必要的预留和保护措施,征得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控制区和影响区内已经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方案若经地铁、规划等部门综合评估后不能继续实施的,依法变更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规划许可,但应当依法予以补偿。中国规划网武汉12月28日电 记者王艳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