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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永久的房屋所有权遇到短命的建筑

时间:2016-01-28 10:32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罗伟

    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近日的人民日报微信公号发表文章指出,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1月27日澎湃新闻网)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的,但有多少房子可以“长命”呢?中国建筑特别是民用住宅寿命之短,已非第一次提及。早在2010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就公开表示,我国新建建筑寿命平均不到30年。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新建建筑寿命平均不到30年”,这个数据实在是触目惊心。

    中国建筑特别是民用住宅为什么使用寿命如此之短?一个方面在于建筑质量日益下滑,姑且不说大型建筑中的层层分包乱象,就算在最日常的建筑施工中,“楼歪歪”“楼倒倒”现象也是动辄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城市规划的习惯性更改、拆迁行为的大面积存在,有些建筑刚建成没多久,就面临被爆破拆除的命运。

    如果我们的房屋总是在三四十岁就“夭折”,那么何谈70年甚至更长的房屋所有权?房屋寿命的长短,和房屋产权期限一样令人牵挂。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行动起来,监督施工质量、约束规划之手,尽力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让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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