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8月13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日期正式下发,今后城市绿地、公园、道路、广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都要如同“海绵”一样会“呼吸”雨水,最大程度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排水防涝能力。 水环境初期雨水可通过多种方式净化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后我省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净化初期雨水。同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在满足排水功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城市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绿地 省住建厅建议,各地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各地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 道路新建道路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全省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 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建筑 鼓励建筑与小区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开发形式,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建筑与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 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 目标全省后年全面开展试点建设 按照要求,到2017年,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合肥、亳州、滁州等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以上。 今年4月,池州市率先被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按照要求,2017年,池州市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考评验收,全面总结国家和省试点建设经验,向全省推广。
到2020年,我省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区要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80%,“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