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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紧盯征地拆迁 挖出“蛀虫”一串

时间:2015-04-08 09:14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雷闽娟 刘维 滕伟轩

    经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近日,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某、赵某提起了公诉,对隐藏在征地拆迁中的“蛀虫”坚决予以清查。目前,仓山区法院已对其中一名被告人林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制今报4月8日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务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腐败问题也令人关注。经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近日,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某、赵某提起了公诉,对隐藏在征地拆迁中的“蛀虫”坚决予以清查。目前,仓山区法院已对其中一名被告人林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虚增装修面积吞噬90余万

    2012年夏天,正值仓山区胪雷新城征地拆迁期间,此时的林某身为仓山区某镇工作组组长,参与胪雷新城项目拆迁工作。分管项目片区内有被拆迁户陈某华、陈某贵兄弟俩,在与林某的交谈中双方达成协议,由后者在征迁补偿过程中帮忙给予“关照”。随后,林某便联系了拆迁公司该片区项目组相关工作人员跟进,并表示事成之后将给予拆迁项目组人员好处费。

    拆迁组工作人员经现场测算发现,陈氏兄弟涉迁房屋的面积很大,有五六千平方米,因此可操作空间大,应该可以多增加八九十万元的赔偿款。于是,在与林某谈妥事成之后利益分配问题后,拆迁组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装修评估、拆迁协议签订、审核等职务便利,暗中帮助陈氏兄弟做高补偿款。

    当年8月底,拆迁办通知陈某华来签订协议,其中的协议赔偿金额比原先虚增了90余万元,而这笔钱就是以大量虚增陈氏兄弟涉迁房屋的装修面积,并按照最高的赔偿标准来操作的。事后,拆迁组相关人员从中非法获利30万元,林某个人也收到由陈氏兄弟贿送的20万元。

    撮合生意收受百万好处费

    随着案件不断深入挖掘,办案人员还发现,早在2008年间,林某就已涉嫌受贿犯罪。当时其参与三环二期城门段拆迁工作,期间伙同时拆迁所在镇党委副书记赵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姚某(另案处理)获得三环二期项目中狮山、濂江、绍岐、连坂4个村的拆旧工程,事后收取姚某贿送的100万元好处费,并将其中26万元分予赵某。

    据姚某事后供述,当时其主动找到林某洽谈4个村涉迁房屋拆旧工程业务,林某表示可以介绍4个村的村主干帮助撮合这桩生意。当时4个村拆旧工程面积在20万平方米左右,于是姚某对林某说,到时候会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送给他“好处费”,总计100万元,林某想后答应了。之后,林某果然积极出面帮助联系协调,促成4个村的村主干同意将拆旧工程业务交给姚某。

    正是凭着林某事前给4个村的村主干打好招呼,以及提前透露了项目的标底,姚某才得以通过招投标程序,以低价承接到4个村的拆旧工程。而招投标程序也正如姚某所事后形容的那样,“仅仅是做个形式、走个过场,应付上级的检查罢了。”

    挖出“蛀虫”一串

    值得一提的事,在林某组织参与的多起受贿中,频频可见时任镇党委副书记赵某的身影。

    如在姚某获得4个村拆旧业务一案中,当林某协调村里遇到困难时,他就找时任镇党委副书记同时也是包项目的镇领导的赵某出面,帮忙协调村里将拆旧工程给姚某做。2008年9月份,当姚某中标后,林某分2次共拿来26万元送给赵某。

    不仅如此,在2012年至2014年,当赵某调任另一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其还继续利用职务便利,为姚某承接街道相关工程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先后3次收受姚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14万元。

   (本报记者 雷闽娟 通讯员 刘维 滕伟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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