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从去年7月份开始,在市住房保障局牵头下,各区政府组织区住房保障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多个部门集中清理整治了住宅小区的私搭乱建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中,各地区结合老旧小区治理改造工程的实施,重点对青山区振华社区、稀土高新区蓝天馨寓、九原区新春小区、东河区日健花园、昆区钢32号街坊等24个住宅小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私搭乱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同时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建设私搭乱建及时进行拆除。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对24个住宅小区的私搭乱建进行清理,累计清理圈占绿地、围建小院、占用公共部位的私搭乱建956处,面积约18385平方米,拆除圈占公共场地围栏(墙)10746延长米。各部门、地区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清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局) 一是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召开后,迅速研究部署,责成专人负责对各区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收集、汇总、反馈各区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编写上报《工作简报》5期,上报阶段性总结1期。二是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下发集中清理整治通知200余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巡查,及时发现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履行劝导、制止义务,并上报至各地区政府(管委会)。三是印制并在全市住宅小区内张贴《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通告》8000余份。四是责成市房产监察支队积极受理、转办、督办全市涉及物业类投诉举报,并派出执法人员配合参与各区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五是由市住房保障局信息中心通过报纸、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 昆区 共受理800余起各类私搭乱建投诉举报,制作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00余份,结合旧小区治理改造,对钢32街坊的120余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拆除面积2000余平方米。 青山区 一是区政府及时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实施步骤,将振华社区一区等5个社区列为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二是组建青山区房产监察大队,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形成私搭乱建巡查、监管、处置工作体系。三是组织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按要求对振华社区、北嘉社区、锦林社区、富一社区、望园社区、学院社区等6个私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小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700余人(次),累计拆除各类私搭乱建266处,拆除面积6900余平方米,拆除搭建围栏1800余延长米。其中现场拆除182处,集中整治拆除84处,清理建筑垃圾380余吨。(违建(构)筑物158处,圈地围栏76处,动物圈舍及自建花园32处。) 稀土高新区 一是管委会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并在55个小区张贴发放市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清理整治私搭乱建的通知。二是分批次、分阶段组织集中清理整治。专项整治于2014年7月底开始,截至12月31日分三批次累计对15个小区的私搭乱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拆除私搭乱建370余处,整治违规私搭乱建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清理围栏5026延长米,清运拆除建筑垃圾600余车。 九原区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由九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在82个小区张贴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的通告,下发私搭乱建整改通知书20份。二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新春小区100余户圈占绿地围建小院进行拆除,面积约2400余平方米。 东河区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各类物业违法案件119件,并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对19件逾期未整改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东河区政府于2015年1月6日,对时代天骄、东豪国际城小区的112处圈占绿地的小院进行集中清理,清理面积近3500平方米。 存在问题 一是各地区物业管理四级体系职能尚需进一步理顺。多数地区对市、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各层级之间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不明晰,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导致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特别是小区私搭乱建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复投诉却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是专业执法队伍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地区已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完成对各区住房保障(住建)部门的物业管理执法授权工作,组建物业管理专业执法监管队伍工作未大力推开,执法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有效可行的监管工作流程尚未建立。目前只有青山区已组建房产监察队伍,开展私搭乱建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参差不齐,部分违章建筑仍未拆除。自全市集中清理整治私搭乱建工作开展以来,青山区、稀土高新区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完成了对5-10个小区的集中清理,但其他地区如青甲12号街坊楼顶私搭乱建、田城御庭苑圈占公共通道、恒大华府、九原花园小区占用绿地圈占小院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私搭乱建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需常态化,群众认知和配合程度不高。目前各地区对《条例》和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不够,管理人员对《条例》内容不熟悉,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确,难以依据《条例》指导和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也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存在抵触情绪,造成一些对物业管理工作不认可、不配合。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市住房保障局房产监察支队建议:一是完善物业四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物业管理任务;二是建立专业执法队伍,落实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四是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张琦 杜娟)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