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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不到500万 昆明“降格”为大城市

时间:2014-11-22 07:5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李美娇

  1989年《城市规划法》规定

  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

  大城市:50万-100万

  中等城市:20万-50万

  小城市:5万-20万

  
常住人口不到500万 昆明“降格”为大城市
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
 

  城市规模的大小标志着城市发展的成果。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调整,将城市规模划分调整为五类七档,并增设超大城市。按照旧标准,全国共有140多个特大城市,而根据新标准,优化调整后的特大城市只有16个,北京上海、广州等原来的7个特大城市将晋级为超大城市,而昆明至2013年主城区常住人口约为360万人,因此也从“特大城市”优化调整成为“大城市Ⅰ型”。

  变化 增设超大城市,细分小城市

  沿用了25年的城市划分标准,一夜之间做出了重大调整,为何要进行调整呢?据国家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以常住人口来界定城市人口,更加符合劳动力的就业实际和人口空间分布常态。能够确保各个城市在规划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供需均衡。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影响 没了特大城市的限制,发展空间将更大

  按之前的标准,城区人口超过100万就能进入特大城市行列,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新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这意味着,此前被称为特大城市而目前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城市,将不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面临“降级”。

  “被"降"为大城市的地区发展空间及潜力会增大。”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秘书长陈耀表示,新标准下,原来的特大城市变成了大城市,在重回特大城市的过程中,更有空间聚集人口和发展城市。他认为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而过去制定的标准较低,不利于城市人口集聚。现在将特大城市标准提高到500万,则许多城市被重新定义为大城市,将不再受此前作为特大城市时的诸多限制,发展空间将更大。

  而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以此为标准,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适度放开,都一目了然。

  分析 没“特大城市”病 昆明发展更有优势

  昆明由特大城市变身成为大城市,对昆明的发展规划是否会有影响?云南省设计院城市规划师、产业规划室主任郭凯峰分析,昆明从“特大城市”优化调整为国家新《标准》的大城市以后,并不意味着昆明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的下降。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对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将会有更多的管控要求,比如人口将更加凸显合理疏解、用地将更加突出存量利用,城市拓展的非理性趋势将得到控制。

  “城镇化背景下,大城市作为全国城镇体系的中坚力量,将获得较为充足的发展红利。人口方面,昆明拥有进一步集聚人口的空间优势,可以有效承接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回流人口,吸引中小城镇的流入人口等。”郭凯峰还认为,昆明在享有后发优势的前提下,进一步有效规避当前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在内外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生态保护、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使城市建设和运营更加科学、更加成熟。

  未来 云南通过城市群带动区域经济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对云南省各城市的发展影响及意义有多大?

  从今年4月,云南省政府公布的《云南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来看,滇中城市群,昆明、曲靖、玉溪和楚雄4州(市)的城镇人口11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城市群为中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促进中国城市化的更优化趋势,因此在中国已经形成大批城市群的背景下,再按大中小、特大、超大标准划分城市规模,这种提法与现在城市群的发展并不符合,实际意义也不大。
 

常住人口不到500万 昆明“降格”为大城市
我国城市规模划分路径
 

  1955年 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就首次提出了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50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50万人口以下、20万人口以上为中等城市,20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

  1980年 由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将按城市人口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

  1984年 国务院发布了《城市规划条例》。指出城市按照其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总数,划分为三级:大城市,是指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1989年 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定,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50万到100万的城市为大城市,20-50万人口的城市为中等城市,5-20万的城市为小城市。

  从全国范围来看,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快速发展,全国城镇化已经接近世界平均水平,2013年达到53.7%,按照目前的城市发展规模,这一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
    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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