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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模标准调整:140特大城市仅10多个“留任”

时间:2014-11-21 08:47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汪志民

    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由四类变五类增设人口超千万超大城市

    广州:以后叫我“超大城市”

    据新华社北京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新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不包括本数,下同),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新标准更加清晰,更能适应当前城镇化实际要求。与一些政策的对应性更强,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以此为标准,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适度放开,都一目了然。”

    多数城市“降级” 东莞佛山汕头稳居“特大城市”

    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意味着,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将面临“降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按旧标准都是特大城市,但按新标准,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仅剩十余个。根据2013年统计数据,广东的东莞、佛山、汕头3市分别以831万、720万和532万的市区常住人口稳居特大城市之列。

    超大城市内地有7个

    根据统计数据,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外,我国内地市辖区(不包括所辖县和县级市等)人口数量超千万的城市共有7个。(注:广州、武汉数据来源为2013年统计公报,其余数据来自2012年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

    上海:2231万

    北京:1882万

    重庆:1569万

    广州:1292万

    天津:1109万

    深圳:1035万

    武汉:1022万

    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

    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

    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国际新闻联盟中国城市频道 中国规划网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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