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10月21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优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自11月16起试行。 《意见》按照“两级政府、两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在城市建设中的事权划分。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市级公园等项目的工程建设及费用,区县(市)政府负责上述项目在本行政区内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及相应费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在上级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扩大业主单位自主权,提高项目推进的时效性。对于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工程、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服务项目,工程类60万元及以上事项,设备和材料采购30万元及以上事项,服务类20万元及以上事项,由建设单位提出委托建议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确定,由财政和审计部门审定合同控制价,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上述金额以下事项由各建设主体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合同,其合同价款由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计价标准、计价依据、市场行情确定,财政和审计部门不另行对合同价款进行评审,只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审计。
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材料、设备以暂估价进入工程量清单的,其结算单价以建设单位询价谈判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适当提高建设单位工程变更自主审批权限,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