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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规范城镇建设四类“违建”坚决依法拆除

时间:2014-09-24 08:1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龙显扬

湘潭县规范城镇建设四类“违建”坚决依法拆除
 

  中国规划网湘潭9月24日电(记者 龙显扬)为坚决遏制城镇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规范城镇建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努力开辟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新局面,19日下午,湘潭县召开规范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对四类违建将坚决依法拆除。县领导傅国平、周俊文、胡亚湘、赵国政、黄铁华、唐仁光、宋小玲,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站所负责人,以及县规划、逐渐、国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年来,湘潭县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日趋健全,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城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当前各乡镇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尤其表现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巧立名目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农村建房管理不规范等多个方面。

  会议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规范城乡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类处理,按照依法“拆除一批、处罚一批、完善一批”的总体思路,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坚决依法拆除,并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按照建筑面积适当给予补助;对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房地产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在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规建设的建构筑物,在不影响城镇规划有效实施和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相关税费后,按法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在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的建构筑物,在符合建房条件且不影响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前提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相关税费后,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国土等手续。集中登记发证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度,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符合办证条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办相关手续的,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规范城镇建设已经势在必行。”傅国平表示,规范城镇建设是遏制违法建设的需要、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保证社会公平的需要、实施城镇规划的需要、确保建筑安全的需要,要坚持属地管理、严控违法建设、简化审批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常抓规范城镇建设不松懈。

  傅国平强调,规范城镇建设必须从五个方面入手,惩前毖后:摸清底子,实事求是地全面清理,特别是城镇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交通干道两厢等的违法建设要如实上报;依法整顿,对所有补办的行政审批、所有作出的行政处罚、所有实施的行政强制,都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经得起检验和监督;分类处置,根据违法建设的危害程度、违法情况、能否补救等实际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决定,对严重违背城镇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当地造成影响恶劣、执法部门多次下达停工通知拒不执行的四类“违建”,坚决依法拆除;形成合力,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分工和要求合力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干部带头进行违法建设、拒不配合整改的从严查处;一案双查,对违法建设的业主和违建本身进行调查和处置,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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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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