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应建立起城市间紧密联系的合作网络,共同解决城市群面临的区域性公共问题,保障城市群高效、协调、公平、和谐发展。 肖金成(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 自从国外学者提出城市群概念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城市群,对城市群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 城市群是城市发展到高级阶段出现的现象,是一种空间形态,和城镇化一样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但往往被认为是人为的结果而片面地夸大其功能与作用。 很多人认为城市群越大越多越好,各省争相打造城市群。城市群比起都市圈来,由于受多个城市的相互影响,其空间范围比较大,但也不能无限扩大。将联系不很密切的城市扩大进来,反而会导致名不副实,继而影响政策的制订和规划的编制。 城市群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和自然环境,并非所有的地方均适合发展或打造城市群。 城市间功能关系不协调的情况也时常存在。在现行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下,每个城市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争相发展利大税高产业,导致城市间同质性竞争激烈,城市间功能分工和合作关系未建立起来。核心城市凭借各种优势,吸引要素资源,造成核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差距不断拉大。 此外,城市间合作机制有待健全。尽管近年来城市群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和协同发展上不断取得共识,在一些领域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合作的层次仍比较低,很多事项雷声大、雨点小,重开会、轻实施,协议多、推进少,尤其是对于跨省城市群、城市间的实质性合作推进步伐仍比较缓慢。城市间建立的合作组织,主要停留在各种会议与单项合作机制上,一般采取集体磋商的形式,关系城市间利益冲突、激励和约束、财政分担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化机制欠缺。 应对这些问题,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要素流动的市场体系,促进城市间合理分工与优势互补,又要有效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领域中的作用,健全城市群治理机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市场对接互补、公共服务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同应对城市群人口经济活动密集带来的资源环境挑战和公共服务需求,有效解决跨界冲突,引导城市群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中央政府对城际关系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建立起城市间紧密联系的合作网络,共同解决城市群面临的区域性公共问题,保障城市群高效、协调、公平、和谐发展。 核心城市在强化高端生产性服务功能的同时,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向其他大中城市转移,一般制造业和零部件生产向周边中小城市或小城镇转移。应积极应对大城市病的挑战,促进产业与城市融合、就业与居住平衡以及社会融合。 中小城市在产业功能提升的同时,也相应带来人口的聚集,使得城市群内不同规模和职能结构的城镇体系更加合理,城市群的分工协作效应实现最大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条件的改善和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不同功能特色的城市将不断涌现。(支点杂志2014年6月刊)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