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组合拳”加强城市社区建设
时间:2012-05-24 18:04来源:人民网 作者:庞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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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5月24日电 (记者 庞革平)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广西南宁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提升一批落后社区,规范一批基础社区,打造一批示范社区,推动城市社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
根据《意见》要求,南宁市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据南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应敏介绍,在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方面,将拓宽队伍来源渠道,如继续深化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开选聘制度,探索在社区配备党建工作组织员;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力争3年内100%的城市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工作者。同时,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政治成长渠道,推行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任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并探索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录公务员或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在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方面,南宁市将探索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增长机制,实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联动增长;逐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制度,争取今年内解决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享受的岗位补贴和实绩奖励的10%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城区(开发区)财政全额保障。
为确保社区“有钱办事”,南宁市将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人员报酬等纳入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各城区(开发区)将按不低于3万元/年的标准拨付社区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保证社区党员活动必要的经费,按照每名社区党员不低于50元/年的标准拨付。
此外,南宁市还将创新性地为社区设立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南宁市财政每年按每个社区10万元的标准,各城区(开发区)按1︰1的比例配套投入建立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
为确保社区“有场所议事”,南宁市加快出台《南宁市新建住宅配套社区居委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将社区居委会用房纳入城市住宅建设配套项目规划,重点解决全市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问题。从2012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予以支持,同时各城区(开发区)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到2014年末实现所有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其中社区党群服务站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南宁还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选取部分社区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积极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事项,逐步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新体制。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底完成,2013年全面推行。
(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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