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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时间:2011-11-26 10:17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许祖华

    中国规划网西安11月26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通过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中规定,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建筑、临时设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但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外。
    据调查,陕西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迅速,现有生产企业935家,正在形成产业化格局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新型墙材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陕西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这一条例。
    条例规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遵循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城镇为重点,在农村逐步推广。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和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按照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示范引导等方式,逐步推广应用适合当地的新型墙体材料。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区域外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砖、采矿许可证。禁止在耕地林地取土、建窑烧砖。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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