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沈阳市人民政府将要实施分层分级,加大激励奖励力度。实行分阶段奖励制度,对企业上市、挂牌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其中,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4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其他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其次,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进行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股改已奖励金额予以扣除);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奖励20万元(股改已奖励金额予以扣除);对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奖励20万元。 (责任编辑:白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