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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欲打造“中国绿心”

时间:2013-04-15 07:58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为之

长江中游城市群欲打造“中国绿心”

一艘货船行驶在赣江南昌段八一大桥。 记者 周科 摄

 

  不久前豫皖两省发生跨省污染事件,近日安徽获得来自河南的首笔400万元污染赔款。近年来,类似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呈逐年增加之势。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以部门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管理体制,束缚了管理效力的发挥,加上流域上下游间的污染转嫁,存在流动性和不好定性等问题,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以湘、鄂、赣、皖为代表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在跨地区生态保护方面,准备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拟通过构建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多方面融资,完善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一系列生态保护示范区,把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成“中国绿心”。

  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首提“中国绿心”设想

  湘、鄂、赣、皖交界处丛林密布、物种丰富,它不仅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绿心”,在版图上也是中国的“绿心”。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秦尊文解读说,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位于“一江两湖”流域,水资源占据重要地位。保护生态环境打造“中国绿心”,意味着四省会城市将联手发挥长江、鄱阳湖、洞庭湖的水资源优势。

  四省会城市提出,将通过共同努力,将这一区域建设成生态安全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保护区,为城市群合作树立环保典范。

  一是联手建设生态安全保护区。四城市将加强生态林和公益林的建设与保护,全面提升林木质量,做好森林自然保护小区的升级申报工作,争取森林生态发展规划,增加政府投入,并以生态旅游建设的方式,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吸引社会片区外资金;严格控制农业开发强度,坚持依法治绿、治林,严厉打击非法罚林毁绿行为,实施“绿色行动”拓展工程,推进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城镇周边和河流两岸的绿化带建设。

  二是建设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四省会城市将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设立“中国绿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对云豹、金钱豹、金雕鸟、鹭鸟、尖吻蝮蛇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保护,设立国家一二级珍稀动物物种保护区;对阳新七峰山银杏群、通山九宫山红豆杉、崇阳金沙银杏群等珍稀植物实施挂牌保护,依法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

  三是建设湿地保护区。四省会城市将建设阳新网湖、通山富水、崇阳青山等湿地公园,充分发挥湿地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以及涵养水源、蓄洪抗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逐步建成国家、省级湿地公园。

  应对环境挑战长江中游城市各自“出招”

  有资料显示,近年来,洞庭湖、鄱阳湖、洪湖等重点湖泊水域面积缩小。容量减少,防洪调蓄能力下降,局部支流河段、大部分中小湖泊污染比较严重。长江中游城市群为应对环境挑战近年来也各自“出招”。

  据记者了解,为保护湘江流域生态,湖南去年9月通过《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中心,综合治理,重点突破,推荐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突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染治理,确保全流域水环境安全。

  在赣江治理方面,江西出台《赣江管理条例》,建立赣江流域管理机制,实施“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管理机制,并建立水资源管理办法,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相关制度。

  安徽去年出台新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从事网围、网箱养殖作业,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和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新设立的安徽省巢湖管理局负责协调巢湖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对巢湖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湖北近年来为加强三峡库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大城市湖泊保护力度,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严禁围湖造田,实行退田还湖,严禁擅自在长江及湖泊采砂挖沙,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然而,一系列严峻的事实摆在眼前。以湖北为例,素有“千湖之省”称号的湖北,其大小湖泊数量由过去的约1000个减至260多个;长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2个减少至2个,仅剩下洞庭湖和鄱阳湖,而其面积还在持续萎缩。

  有关专家认为,湿地面积减少虽受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影响,但主要还是人为因素导致,包括开垦围垦、湿地污染、湿地资源过度利用、人工挖沟排水等。湿地保护区实行多头管理、土地权属不清也影响到了保护工作的开展。有的保护区有五六个主管部门,但由于权限和管辖有所交叉,造成“人人有权管,人人都不管”。

  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根据“中国绿心”构想,四省会城市将把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作为联手保护生态的重点,并探索环境污染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建立并完善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湖北省社科院有关专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参照国家体制设置格局建立“两型”社会地区生态补偿管理机制,对生态补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技术指导和日常维护加以监督和管理;二是开展专项补偿立法,探索多途径的融资体系。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利用政策打通环保融资的“瓶颈”,利用财政、信贷和证券三种方式,推进融资市场建设,建立以政府支付为主,其他社会力量补偿为辅的市场补偿机制;三是加强区域间政府合作。推进省级、地方、区域、行业多层协调一致,鼓励实验区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适合本区域、本项目的财政双向补偿、地区横向补偿和市场补偿“三位一体”的生态补偿模式;四是建立区域间协调一致的环境财政制度,可采取生态环境补偿基金彩票、生态补偿税等形式,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完善资源环境补偿政策。

  秦尊文建议,长江中游城市群要共建排污权交易系统,政府部门首先要明确各自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地区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容许排放量,并分割成若干的规定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其次,政府可选择不同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分配等,通过建立长江中游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被合法买卖;第三,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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