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面建成循环型生态城市
发展目标: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万元GDP水耗下降20%,万元GDP建设用地下降4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98%;2020年,全面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循环型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主要思路:构建四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抓好四个关键环节,推进四项重点工作
本报讯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并在4月21日举行的全市进一步加快自主创新、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大会上予以发布。
《决定》提出了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思路。
《决定》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各种“难以为继”的制约,在紧约束条件下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有力保障,是深圳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建设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客观要求和战略选择。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不懈地推动循环经济大发展,使深圳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展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循环经济四项体系,2020年全面实现循环型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决定》指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模式,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发展理念创新、法制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为动力,科学规划、系统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运行机制,形成深圳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决定》提出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循环经济的产业体系、生态保障体系、制度创新体系和以水资源、能源及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万元GDP水耗比2005年下降20%;万元GDP建设用地比2005年下降4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98%;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到2020年,全市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良性循环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市民综合素质和生态观念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得以确立,经济增长呈现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蒸蒸活力,生态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国际化、循环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主要思路:做好四个“四”
《决定》提出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思路,主要是要做好四个“四”:
——构建四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体作用。产业园区层面: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对产业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形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清洁型、节约型生态工业园。社区层面:以建设节约型社区为目标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和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设计新建社区。社会层面: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生产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在废物回收、处理和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绿色消费鼓励制度。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重视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三是项目生态化评审制度。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产业园区时,要进行生态化评审。四是统计与核算制度。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调整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资源利用环节。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二是废弃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加强各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三是再生资源形成环节。加强废旧资源回收管理,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四是消费环节。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能效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有机标志等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
——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研究,科学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推行节约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污染向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加强废物分类回收与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
《决定》要求,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完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决定》指出,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各类城市规划,以及节能、节水、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明确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调整水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
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方面,《决定》提出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府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向循环经济项目倾斜,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生产、各类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资源回收基础设施、资源再生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此外,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水、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
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
《决定》还要求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一方面,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若干循环经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检测中心。一方面,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对环境与生态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创新活动给予政策倾斜。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按循环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决定》要求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结合深圳产业发展特点,有重点地引入和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把废弃物综合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等产业,作为新的产业增长点加以扶持培育,促进生产链的延伸和闭合物资循环链的形成,提高产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同时,出台鼓励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通过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引导产业向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调整。制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重点制定推进循环经济新兴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全市生态产业体系形成;抓紧编制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的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等。
为了在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时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决定》还要求,应明确企业进入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标准,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设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和污水处理与再利用体系,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冷热电三联供等新技术,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
市长亲自“挂帅”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
为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决定》,我市将成立以市长许宗衡为组长的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决定》要求建立循环经济监督制度、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发展循环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决定》还要求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选择对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影响较大、资源消耗量较多、产业关联度较高、参与国际竞争和对公共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和行业,率先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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