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为加快生态市建设,呼和浩特市今年计划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27个、生态乡镇6个。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相关要求,生态市建设应有80%的县达到国家级生态县的建设标准并被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得命名;生态县应有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建设标准并取得命名;生态乡镇应有80%的行政村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村的建设标准并取得命名。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应重点解决集镇和村庄的环境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呼和浩特市以生态市创建为抓手,推动美丽首府建设,到2013年底,已创建成自治区级生态村32个、生态乡镇12个,并建成国家级生态镇1个。
今年,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生态市建设力度,将生态村、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纳入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并将生态村、镇创建与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目前,呼和浩特市已争取并实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1个,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159万,项目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的建设,促进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生态建设在绿化方面也加大了力度,继续加快推进大青山前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四万亩生态景观林、哈拉沁生态保护区、万亩草场等精品项目效果显著,杏坞番红生态区、乌素图召文化保护区、新城区休闲观光设施农业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累计绿化近9.5万亩。(记者 范悦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