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该草案如能最终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陆舍村就是一个太湖沿岸的小村子。由于地处太湖生态保护区内,多年来陆舍村一直没有发展工业,为保护太湖水质,村里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小的牺牲。2010年7月苏州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让生态环境的守护者通过生态补偿机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基本农田,补偿不低于400元/亩;对太湖、阳澄湖及各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行政村,每年按每个村50万元给予补偿…… “我们每年都能拿到50万元补助,已经连续好几年了。”陆舍村村支书邱建明说,为了用好这笔钱,村里建了一个专门账户,全部用在了河道清理、建立污水管网和保洁人员的工资上。尽管没有大工业大发展,但是村里的环境却舒适清爽起来,加上依傍的太湖万顷碧波,有人来村里承包起了农家乐,办起了旅馆,村民们生活也富裕起来。 生态补偿,这一旨在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的政策,在苏州已经实施了三年多,近25万亩生态公益林、29个水源地村、105个生态湿地村列入生态补偿范围,31个镇204个行政村得到生态补偿。为永葆“鱼米之乡”本色,苏州生态补偿标准于2013年3月底又一次调高;与此同时,苏州开始起草全国第一部生态补偿地方法规。 条例草案在一审时引起了委员们的热烈讨论,不少委员建议生态补偿的范围还应扩大,让更多为保护生态作出牺牲的“守望者”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据悉,条例草案将于今年4月进行二审并上报江苏省人大,获批后将正式实施。此次《条例》将多年来的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生态补偿实行专门综合立法,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记者 梅璎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