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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要跳出“破坏式”怪圈

时间:2016-04-15 07:11来源:中国规划网 作者:郑文芝
    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规划的更新和步伐的加快,各地时常会出现一些“短命建筑”,媒体对此也多有披露:如位于北京建国门黄金地段、建成仅20年的凯莱大酒店,建成仅15年、曾一度是亚洲跨度最大拱体建筑的沈阳夏宫,投入使用十余年的武汉首义体育培训中心综合训练馆,素有西湖“第一高楼”之称、原设计寿命100年却只投入使用13年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实验楼,郑州市服役仅5年的22个快速公交站台和最长使用了8年、最短的仅用4年的7座过街天桥……这一个个响当当的建筑,有的堪称一些地区的“标志性建筑”,却在“青壮年”时期甚至“儿童”时期就被推倒、被爆破、被重建。
    当然,造成这些“短命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事实上许多建筑并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拆除,问题而是出在不理性、不科学的规划上,许多城市“一届政府一套城市规划”“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十分普遍。规划的变化,必然导致拆旧建新,这样的拆除显然与建筑物本身的质量和设计寿命毫无关系。这种“破坏式建设”已经成为很多城市在推进城市建设过程中难以跳出的怪圈。正是这些一个个的“短命建筑”,在其“拆了建、建了拆”的过程中,使我国消耗了全球最多的水泥和钢材,也使我国生产出全球最多的建筑垃圾。
    俗话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所以建筑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建筑理当成为文化记忆和城市灵魂的依托,无论是使用价值、还是艺术价值都会随着时间流逝而不断增值。目前,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城市建设的热潮期。如果跳不出“破坏式建设”的怪圈,城市建设在耗费大量资源的同时却难以带来社会财富的真实增长。
    因此,要跳出“破坏式建设”的怪圈,避免“短命建筑”的再度出现,必须从合理规划入手,增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增强城市设计的发展性、远见性,协调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等各种关系。特别是当地的主要领导,不能以自己的好恶“拍脑袋”决策,更不能想当然地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同时,相关部门应出台、细化建筑规划、拆建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引入公众决策机制,减少个人决策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另外,要建立起建筑决策、规划、建设的终身追究制,对那些因质量问题、非理性行为造成的“短命建筑”,对相关的决策人、规划人、建筑人等各方面的相关责任人,都实行“秋后”算账,依法追究责任。
    如此这般,在国内城市加快发展的今天,才能使各级领导及时摒弃短视的政绩观和不当逐利冲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才能跳出“破坏式建设”怪圈,避免“短命建筑”的出现,也才能使城市建设走上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正途。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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