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来,多地出现强降雨,让一座又一座城市陷入内涝之困。专家建议,必须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城市发展观念,纠正“重建设轻维护”的市政管理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雨果曾说过:“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台湾作家龙应台也有类似表述,“验证一个国家和城市是否发达,一场雨足矣。”甚至有学者简洁明了地表示,“一场大雨就把一个城市几十年的建设打得原形毕露。”当大雨成为一个个城市实现“看海”的捷径,对城市下水道的拷问便应提上议程。当“城中海”成为一道苍凉的风景线,也是对现实的一种警示。对下水道质量的检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场大雨,因为那时“为时已晚”,该遭遇的损失、该面临的困境等已无可避免。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有30个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4770万人,因灾死亡337人,失踪213人,倒塌房屋15万间。对这样的逼仄现实,相关部门的确应积极应对。此时,住建部表示拟用10年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算是来自官方的回应。只不过,类似的表述似乎并不缺失——住建部今年3月18日就表示,2013年要抓好城市排水防涝;5月7日又表示,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7月12日还对城市防涝作出硬性要求:不得有人员伤亡。 在防涝的申明上,住建部的动作可谓不少;但在事实的执行上,各大城市却似乎没有给住建部面子——入汛以来,西安、广州、昆明等城市皆遭遇“内涝”。这样的尴尬现实,再次诠释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防治城市内涝,不是看你说了什么,而是看你做了什么。自上而下的政策,哪怕出发点再好、再充满正义,如果不能执行、落实到位,那一切便是“纸面风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住建部对城市防涝的要求,为何遭遇现实的执行尴尬呢?一方面,固然是习惯性的执行懈怠,因为不执行也没有什么处罚;另一方面,也是权责不分明所致。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委会专家程晓陶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有379座城市的防洪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有114座城市归城建部门,另有142座城市由两个部门共同管理,还有7座城市未明确管理部门。时至今日,这样的权责不分现象未必就有所改善,当权责不分明,谁来执行“住建部的规定”,似乎成为一道难题,那相关政策无法被执行,便也不足为奇了。 除此之外,就拿住建部这个规定来说,仍有不少“硬伤”。一者,十年去完善,时间是不是长了点?再者,是不是近十年城市内涝就可“以此为挡箭牌”了?有了时间表,路线图何在?没有路线图,各地又如何执行?另外,“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试问什么叫“较为完善”?标准是什么?没有标准,这让各地如何操作呢?这些疑问挥之不去,城市防涝的正义性便很难落实到位。 事实上,于城市防涝而言,十年太久应只争朝夕,毕竟,公众的财产安全与生命等不起。而对于城市防涝的不力,归根到一点,仍是问责机制的不够完善。如日本就有《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排水能力都有严格规定,没做到的,记过的记过、下课的下课,一点也不含糊其辞。这足以带给我们启示,那就是城市防涝应实行首长问责制,果真如此,城市防涝怕也无需等十年吧! 龙敏飞(云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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